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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TAOTAO陶     提问时间: 2009/6/21 23:07:09
邮箱:9904693@qq.com
问题:
 

我新疆的 07年我和乡里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 承包了70亩的荒滩 并且合同写明是种树防洪  并与当年就种了1万多棵杨树  由于种种原因林权证没办成  今年县上要开发盖楼 一棵树给陪15  林地不给赔偿 家人不同意 于是县上就让当地的公证处的人把树清点并记录公证  我家人也没在《公证书》上签字  然后他们就把树推了   请问他们这么做是否合法?  无林权证的林地是否给于赔偿?标准多少? 一棵树给陪15元是否合理?  谢谢!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6/22 7:46:46

林地是集体是属于集体的,林地补偿不属于你,你只有地上附着物(树木)补偿,2年生的杨树补偿15/株应该差不多,具体补偿标准请咨询当地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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