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逯家庄村民,我于1998年四月承包了村集体的果园,现在果园内有11亩林地将被国家征占,我想知道:依据《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的规定,第一:我是否应当享受被征占的11亩林地的林地补偿费;第二:我是否因此有权享受这11亩地的安置补偿费。
如果耕地被征用了,又得不到补偿,一是与村里交涉,二是向征地者的上一级部门反映,三是通过法院的行政庭,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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