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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林业小虫     提问时间: 2009/7/6 14:45:28
问题:
 

专家你好:

1.征山林的补偿款,能否按田亩和现有人口分配?是否合法?

2.持有林权证和林权承包合同书,为什么得不到补偿?

3.以前征用田亩,修建公路已经得到补偿,现在已经是公路了,此田亩数再次索取山林补偿款,是合法还是非法?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7/6 15:26:58

《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按被征地原用途补偿,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归土地所有者所有,纳入公积金管理,用于被征地农民参保、发展生产、公益性建设,不得平分到户,也不得列为集体经济债务清欠资金。安置补助费,按被征地原用途补偿,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最高不得超过15倍,归需安置人员,用于被征地的承包人的生活安置,已被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归安置单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照相馆附着物的实际价值和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归承包人所有。

    如果耕地被征用了,又得不到补偿,一是与村里交涉,二是向征地者的上一级部门反映,三是通过法院的行政庭,依法解决。

 

持有林权证和林权承包合同书,没有得不到补偿,您应该去找征地单位及有关部门解决。

 

同一林地或地块,不能重复获得补偿。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9/7/6 23:16:48

同情你,你说的有一定的道理。

建议你找当地的乡政府、村委会。

必要时,请律师。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7/7 7:53:16

您只能得到地上附着物补偿,林地补偿属于集体,由集体按现有人口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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