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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一心一意     提问时间: 2009/8/7 17:48:28
问题:
 
各位老师好:我是一个农村姑娘,家住融水县香粉乡的一个乡村里,我们村里有很大的一块荒山,一直都没有分到各家各户,一直都在荒着,过去有些老人也在那里开荒种了杉木,大了也增加自家的收入,现在很多户人家也都去开荒种植,我们家也在其中,我家八口人花好几个月的时间和家里的所有积蓄都放进这荒山中,(在这里种植400多亩杉木)现在已经差不多五年了,在这五年里,我爸爸除了过年回家以外,几乎所有的时间都在这深山里过,,我哥哥和我弟弟为了这些杉木也付出很多,一家人都以为现在国家政策好,只要付出劳动和汗水,总有一天会苦尽甘来的.谁知道现在我们乡突然来个土地改革,重新量过每一寸土地,重新分土地,包括哪块荒山,.你们想想五年来我爸爸和我们一家人所付出的汗水和心血就准备这样没了.我现在真的想不通,难道就像有些村民说的一样吗?我们是自找苦吃,种了也白种吗?我现在想问问你们,我们开荒种植真的一点法律保障都没吗?急需你们的回复,谢谢啦!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8/7 20:33:54

您好姑娘!您的心情我能理解。首先向您表示同情。

但是您可知道,如果没有谁栽谁有的承诺书,您的树木恐难保得住。

因为那是集体的荒山。

将来最好的处理办法可能是:给您家一定的补偿,然后分下去。

如果您家有“允许造林”的书面材料或证人证言,事情就好办了。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8/8 9:28:29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可以将山分到户,也可以分股不分山,既然您们付出了这么多,集体的荒山又属于大伙的,您们可以提出承包荒山每年给集体上缴一定的土地承包费,当然也可以将树木交给集体并与集体协商给予一定的补偿。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9/8/9 7:02:11

2003年6月25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15 .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国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要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林业的法律地位,切实落实 “ 谁造谁有、合造共有 ” 的政策。统一税费政策、资源利用政策和投融资政策,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这一条,对你家是最有利的。

本次“林改”,不完全是理解的那种情况!另一部分人想轻而易举地分了你们的杉木林,是不太可能的。

你家最大的问题是:没有取得林地的合法使用权。但,在林改中,通过补交租金的形式,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硬是要“分掉”,请人评估,   赔钱给你家。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9/8/9 7:20:47

另外,在林改中,对这块山(包括你们村小组所有的山)该如何处理,都得有2/3以上的村民签字呢!不是某些人想怎么办就怎么办的事。

不过,建议你尽快向村委会、乡政府、县林业局、县政府反映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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