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采伐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除应持有林权证和上级批准的木材生产计划外,还应分别提交下列有关文件:
国营林业企、事业单位应提交采伐地区的采伐作业设计文件和上年度更新验收证明。
非林业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的林木采伐,也应提交有关采伐作业设计文件。
部队采伐除应有采伐作业设计外,还应提交师级以上领导机关同意采伐的文件。
农村集体、个人自留山和承包国营、集体的森林、林木的采伐,应提交有关采伐地点、林种、树种、面积或者株数、蓄积、更新时间等内容的书面报告。
上述采伐作业设计的内容包括:
1、设计任务书。采伐地区的概况、地形地势、土壤、气候、植被、采伐目的、采伐方式、更新方式、整地方法、造林密度、造林树种、幼林抚育管理以及各项技术措施。
2、采伐地区的位置图(比例尺为1:1万~1:2.5万)及设计图(比例尺为1:2千~1:5千)。
3、地形地物、采伐面积、更新面积、树种、蓄积量等要素的图面注记,要按林业部一九八二年印发的《林业地图图式》规定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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