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16、第17、第18条;
(2)《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3)《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
2、申报条件:
(1)征占用林地:已取得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单位,征用或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面积低于10公顷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低于35公顷的,其他林地面积低于70公顷的;
(2)临时征占用林地:已取得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单位。
3、申报材料:
(1)用地申请和使用林地申请表;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
(4)项目选址意见书;
(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6)《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7)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和报告;
(8)使用林地前期审查意见书;
(9)被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的山林权属凭证;
(10)征地单位与林地、林木所有者和使用者达成的关于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11)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文件;
(12)如需采伐林木的,还应提交林木采伐申请。
4、办事程序:申请→现场查验→初审→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征占用林地不超过2年,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内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县林业局审批)。
5、收费标准:森林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
(1)国家重点防护林林地、特种用途林林地10元/平方米;
(2)防护林林地、特种用途林林地8元/平方米;
(3)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6元/平方米;
(4)未成林造林地4元/平方米;
(5)疏林地、灌木林地3元/平方米;
(6)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2元/平方米。林地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收费起价500元,收费额=使用林地面积×500元/亩。
6、收费依据:
(1)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
(2)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祁价服证第0905号)。
7、承诺时限:材料齐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