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谋划 稳步推进 积极探索国有林权制度改革新途径
2009年4月21日
农垦系统林业是全省林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部分森林资源在促进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特别是在新垦区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7年,全省启动了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试点工作,农垦系统有10个农场纳入到试点范围,这充分表明了省委、省政府对我垦区的高度信任,给我们以极大鼓舞和鞭策。目前,垦区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试点工作在省林业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在基层垦区广大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下,正按程序谨慎、稳步推进,流转试点工作启动顺利,并取得了阶段性实效,这对下一步推进垦区国有林权改革奠定了基础、起到了示范作用。现将垦区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汇报如下: 一、垦区国有林权流转工作的基本情况 到目前为止,试点单位中有绿色草原牧场、八五五农场、北兴农场、锦河农场和山市种奶牛场五个农场提报了流转申请,申报面积5838.3公顷,蓄积410088.13立方米,共有409个林班。其中:绿色草原牧场已经流转18318亩,八五五农场实物量调查已经结束,正在进行评估、拍卖前的准备工作,北兴农场、锦河农场和山市种奶牛场正在审核中,其它农场正在按程序作申报准备。农垦齐齐哈尔分局绿色草原牧场,开辟了全省林权制度改革的先河,取得了明显效果。目前,牧场第一批流转林地1.8万亩,蓄积41871立方米,共有27人中标,成交总金额为2044万元,比评估价多售出227万元。 绿色草原牧场的国有林权流转工作为垦区起到示范作用,探索出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 二、主要做法及经验 (一)领导重视,职责明确 我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试点工作动员会之后,农垦总局积极行动起来,总局相关部门、各分局和流转试点农场,在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试点管理办法》的同时,各级抢抓机遇,统一思想,并将认识统一到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林业改革精神上来。垦区为领导好垦区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较好地指导垦区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试点工作,总局成立了以总局局长隋风富为组长、总局副巡视员周春来为副组长的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并由总局财务处、发改委、政策法规局、国资委、纪检委、林业局等成员单位组成,负责领导和协调垦区林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局,负责林权制度改革日常工作。 同时各分局、试点农场也逐级成立由相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领导参加,具体负责本地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工作。在流转试点期间,垦区各级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全程监控流转各环节,定期检查流转情况,随时了解和掌握进展情况,林业、财务、发改、政策及纪检等部门各司其责,对流转各个环节实施了检查监督,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暗箱操作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一起违规操作。 (二)制度健全,运作规范 为保证垦区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总局林改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协调下,起草并制定了《黑龙江垦区森林林木林地流转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流转范围、流转步骤和流转程序,同时《方案》对流转后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进行了要求和规范。这为实现国家“还山、还林、还利于民,释放农村劳动力和林地巨大潜力”的宗旨和逐步健全、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督服务到位的林权改革奠定了基础。 与此同时,各试点农场按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方案,严格规范流转的具体行为,明确各部门职责,杜绝了一轰而上,无序操作,更严禁了自行扩大流转范围和流转面积,确保流转试点工作依法进行。 (三)坚持政策,严格掌握, 实施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试点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极强的系统工程,是林权制度改革上的大胆尝试。为此,垦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林业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转换经营机制,盘活资源资产,激发发展活力,实现持续发展的要求,以试点农场为基础,总结经验,为下一步垦区流转工作的全面铺开奠定基础。 1、严格遵循流转原则:一是坚持有利于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的原则,开展森林、森木和林地流转必须在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提下,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吸引尽可能多的投资主体参与林业建设,不断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质量;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流转各环节必须公开透明,为竞标者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严禁暗箱操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坚持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原则。流转后的林地只能用于发展林业,绝不能擅自改作它用。四是坚持依法报批、调查评估原则,垦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审批和评估。五是坚持面向社会和农场内部经济组织和职工优先的原则。 2、严格坚持流转标准。一是只能在批准的试点单位按照批准的试点面积实施;二是生态公益林以外的国有或集体所有的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未成林造林地;三是国有商品林中的人工中幼龄林所有权或使用权及林地使用权;四是国有商品林中的天然次生林中的低产林。符合上述条件的都可以流转,各类公益林、权属不明确的森林严禁流转。 3、严格把握流转程序:国有林流转严格执行申请、初审、实物量调查、资产评估、招标、签订合同、变更登记、档案管理等程序。一是试点农场的流转申请要求逐级审查,最后报省林业厅核准;二是流转实物量调查必须由省林业厅委托的单位按照《黑龙江省市县林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实物量调查操作规程》进行;三是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由省林业厅选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要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方生效;四是对国有林流转的招标由省农垦总局招投标局统一组织,其它任何部门无权组织。 (四)政策支持,服务到位 各试点农场在试点期间对转入方给予政策支持、信息和技术服务。一是流转后积极配合转入方签订合同,进行合同公正和权属变更登记;二是试点期间,农场职工作为转入方的,可以拖欠工资顶流转费;三是在转出范围内,农场在造林、抚育等方面给予技术支持,在“十一五”期间转入方合理采伐的,采伐指标占用转出方采伐指标,并给予优先安排,对采伐量较大的,使用当地采伐指标确有困难的,逐级向省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尽可能保证转入方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下步工作 1、加强宣传,规范运作。要加大对《黑龙江省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试点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试点实施方案》的宣传,对于流转试点单位和准备进行森林流转的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严格按照流转程序、规范运作,有序实施,科学合理地确定流转地块,逐地块进行踏查,从严把关,从严管理,避免流转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确保垦区森林流转工作有序、顺利的进行。 2、强化培训,保质保量。要加强对参加流转的林业、财务等技术人员的培训,并在省政府规定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的框架内,细化操作流程,掌握操作技术,并坚持做到不赶进度,不走过场,有序推进。把工作质量放在首位,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对流转试点条件不成熟的单位,不急于推进,不搞强迫命令,使这项改革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3、掌握政策,科学推进。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林改政策,准确把握试点方向和进程,及时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难点及问题,并随时协调有关部门,总结流转经验,科学、平稳推进林权流转试点工作。 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面临的又一发展机遇,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林业改革的重点和实破口,是垦区林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动力所在,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垦区各级将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齐心协力,精心谋划,规范运作,稳步推进垦区林权制度改革,盘活垦区森林林木和林地资源,变预期收益为即期收益,真正实现农场增效、职工增收、林业发展、生态保护,促进垦区现代农业和谐,健康发展。 在过去的一年里,垦区林权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但在运作过程中,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我们将尽快加以完善和规范各种制度、程序,稳步推进垦区国有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工作的规范运行和建康发展。在此敬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到垦区来检查、指导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