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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林中仁     提问时间: 2009/8/10 15:59:29
邮箱:txyzld@163.com
问题:
 

有个问题请教老师:

        有个工程占地项目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因涉及到国家重点公益林,该怎么办??是否需要报国家进行地块置换后再行审批?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8/10 17:29:25

除重点工程项目必须征占用外,其他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征占国家重点公益林。

审批项目——(全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征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审核  
项目名称 (全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征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审核  
审批服务类型 审核 
审批服务依据 《福建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四条:经批准公布的生态公益林不得擅自调整。严格控制征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确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征占用的,需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报原批准机关审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核、林木采伐审批手续 
审批服务程序 审查受理:苏文晶 郑武杰(1个工作日)→现场核实:陈堆全 苏文晶(4个工作日) →审核审批:张建生(2 个工作日)→办结材料移送森林资源管理站  
申报材料
1、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报告
2、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3、拟调整补充生态公益林经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界定书。
4、拟调整补充生态公益林地小班一览表
5、工程建设征占用生态公益林地小班一览表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无 
申请人法律权利及申述途径  
窗口单位 林业局 
窗口电话 2213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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