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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heshiwen     提问时间: 2009/8/11 14:28:35
邮箱:hswen@sina.com
问题:
 
国家重点工程项目需要占用国家重点公益林需要哪里审批?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8/11 14:29:48


占一补一,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8/11 14:36:05

审批项目——(全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征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审核  
项目名称 (全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征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审核  
审批服务类型 审核 
审批服务依据 《福建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四条:经批准公布的生态公益林不得擅自调整。严格控制征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确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征占用的,需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报原批准机关审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核、林木采伐审批手续 
审批服务程序 审查受理:苏文晶 郑武杰(1个工作日)→现场核实:陈堆全 苏文晶(4个工作日) →审核审批:张建生(2 个工作日)→办结材料移送森林资源管理站  
申报材料
1、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报告
2、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3、拟调整补充生态公益林经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界定书。
4、拟调整补充生态公益林地小班一览表
5、工程建设征占用生态公益林地小班一览表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无 
申请人法律权利及申述途径  
窗口单位 林业局 
窗口电话 22132232 
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模版!
  文档名称 文档实体 文档示例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8/11 14:48:03

http://www.chinaforestry.com.cn/zxzx/index.aspx?bid=0

请您登陆查看我们曾经回复过的问题。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9/8/13 21:04:11

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公益林林地管理,严格实施生态公益林林地用途管制,采取措施稳定生态公益林林地面积。
        对因占用或者征用所减少的生态公益林林地面积,根据“占一补一”的原则,由县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补足。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第六条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二)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三)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四)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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