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进一步明确退耕还林采伐利用有关政策
发布时间:2009-02-12 10:43:23
近日,国家林业局对退耕还林林木采伐利用这一政策性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退耕还林地允许依法有条件地采伐。采伐应按照《森林法》、《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一是因地制宜地选择采伐方式,注意采伐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二是采伐后及时更新造林,应在采伐后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三是应确保林地的性质不变,禁止采伐后的复耕复垦。四是实行凭证采伐制度,满足农户经营利用的采伐限额指标。
退耕还林采伐利用政策性强,事关退耕农户切实利益和工程建设成果巩固。对该问题的进一步明确,有利于各工程区科学利用退耕还林地、林木资源,增加农户收入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巩固工程建设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信息原来:http://www.scly.gov.cn/article3543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