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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绿魂     提问时间: 2009/8/13 10:53:03
问题:
 

各位专家:

     请问:在没有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林业部门同意村民个人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林业企业单位在荒山、荒地、火烧迹地、低产油茶林地上,利用国土部门的土地整理项目进行土地整理后,大面积栽植优质高产油茶,合法吗?检察机关会不会追究林业部门的渎职责任?请速答,谢谢。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8/13 15:06:37

程序上违法,但未必构成渎职。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8/14 8:16:03

只是进行低产林改造并没有改变林地性质怎么是征占用林地呢?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9/8/15 6:01:34

没有改变林地的性质、用途,林业部门又没有也没必要知道资金的来源,因此,我个人认为:林业部门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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