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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hb_sgx     提问时间: 2009/8/14 15:08:14
邮箱:sgxcdyx@126.com
问题:
 

专家您好:

我是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人,关于林权纠纷问题向专家请教。百忙之中打扰您很不好意思,在这先谢谢您了。

基本情况是这样的,1984年我家所在的县落实林业政策,全组33177人参加山林承包。分山采取成林、中林、幼林和荒山搭配的办法。用抓阉的方式落实到户的。当时政策落实很到位,所有山林都承包下来,集体没有剩余一亩荒山或者一株树木。随后山照也办理完成,山照上显示林木所有性质:个人;类别:自留山、责任山、和荒山;承包时间:五十年。从1984年到1988年相继有十六户成林全伐或者拣伐,三户山林中抚。

1992年,村委会以更换新山照为名将1984年所发山照收回(当时村委会要求必须收回旧照才可办理新照)。一段时间后新山照发了下来,可是林权性质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个人换成了集体。在这次换新山照前村委会没有举行任何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协商。村民得知情况后找过当时的村委会,村委会的答复是“有要求村委会回收山林的政策”。村民又向政府、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咨询,回答均是没有出台过此类政策也没有接到过上级部门下发此类政策(现有当时村民上告纸质材料一份)。至此村委会承认山林仍然归个人管理,性质也仍属于个人。由于山照不能随时都进行办理,如村民确需办理有关山林的各种手续时大家暂时用现在的这个集体的山照。等下期更换新照时再给补办回来(现有当时在任村委会主任出具的当时改变林权性质以及处理办法的纸质材料证明),在此之后确有五户村民用此集体山照办理过中林抚育手续,一户村民用此集体山照办理过幼林抚育手续。

1984年承包山林开始,各家所有林地界限清楚,未发生过任何纠纷。承包山林台帐俱在。各户打柴、山果采摘、匹配造林以及荒山治理均在各自山上进行。育林基金自1992年开始到现在也是按各户所有山林亩数发放到各户,1992年公益林普查时原村委会确实给村民签订“同意办回个人性质的山照”的意见(有原村委会主任出具文字证明和村民确认纸质材料)。但新山照迟迟没有发下来。接下来事情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村委会换届了,不再承认原村委会所做出的决定。坚持山林已经归回集体,加上自1984年到现在这二十几年中村里出现了很大的变化:

1、人口情况变化:1984年承包山林时各户人口由于出嫁、考学、年龄大的去世等原因相继减少,相反有的由于新生人口反而增加;

2、山林情况变化:1984年全伐和拣伐的林地逐渐形成幼林和成林,原来的幼林也相继形成成林或即将形成成林,而近几年的形成的成林基本不分季节全部砍伐一空。

3、家族情况变化:原来家里只有几个孩子的家庭现在都娶妻生子,形成很大的家族。

4、随着自然资源匮乏和国家对林业的各种优惠政策相继出台,山林的价值逐渐被人意识到了。

2007年县里响应国家“进一步推进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号召,在本县各乡各村进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以现任村委会主任为首的一批人借此机会以1992年村委会办理的集体林照为依据,以现在有人口为基础进行重新承包,由于村民反应强烈(现有2007年村民上告纸质材料一份)后又采取以现有人口加部分虚构人口数为基础的方法进行重新承包,仍有部分村民不同意,镇里主管部门进行所谓的调节,几次调节的结果都是按村提出的办法进行。

我本人情况相对村民情况更要特殊一些。1984年承包山林时我们家当时是八口人,以后几个姐姐相继出嫁,母亲于1992 年去世,父亲也于2008年初去世,我本人于1993年考学后转为非农业户口。村里给我的答复是:原山林已经收回集体以及现在我家已经没有农村户口人员,这次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根本不予以考虑,也就是说从1984年分山以来到2008年我父亲去世这24年来管理的山林一下子就无偿被收回去了。我也多次找村进行交涉没有任何结果,后来我找到镇主管林业领导,主管林业领导的说法与村说法一至,并且给我解释我这种情况属于什么“户口自然注销”就是没有这次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山林也会被回收的。

我想请教专家根据国家政策象我们村这种情况以及我个人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做,如果想继续维权下去需要以哪些材料或者法律为依据。期待专家百忙之中能给我指点一下。

再次表示感谢!!!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8/14 15:14:20

把村民组织起来,联合署名,找个律师帮您打官司,起诉到法院,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8/15 16:36:39

村里的决定需要经过2/3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通过才有效。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9/8/16 6:34:21

至少自留山不在“收回”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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