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野生已经列入国家保护珍贵树木名录的可以以刑事案件立案吗?
种树人在承包指定的地段、在区乡工业园开办之前多年、在自古以来没有人开垦的、在家门口鹅卵石河滩地上繁殖国家保护珍贵苗木对节白蜡(此地段承包合同2015年到期),长成大树的有一百多株,单株胸径20CM左右,整株50CM左右,苗圃33平米,辛勤繁殖十几年从来没有任何收益, 区乡村从2006年办工业园填河造地,在没有通知、更没有补偿的情况下用推土机毁掉了大部分珍贵树种, 2008-2009年再次将所剩树木全部毁掉!2009年还被区乡干部扣上:“非法垦荒”的帽子。
每毁林一次都有森林执法人员或110或乡区市有关干部到现场,2006年还有省报楚天都市报记者到场,每次就是没有任何结果,致使犯罪气焰日益高涨,使工业园成为法律真空!
毁坏国家濒危的珍贵树木数量超过森林法规定的特别重大案件的立案标准,多次报案无果而终,国家法律在官官相护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区乡村在第一次和最后一次毁林后提供的数据,对节白蜡34株及其它树木共计一百多株,这是犯罪嫌疑人事后自己承认并书写的数据,乡干部说:在工业园范围不管什么时间种的树没有任何补偿,更没有通知的义务,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所栽种的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树木,非野生已经列入国家保护珍贵树木名录的可以以刑事案件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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