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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lzp048     提问时间: 2009/8/27 9:19:00
邮箱:lzp048@126.com
问题:
 
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是否可以分别独立核发林权证?有哪些法律依据?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8/27 14:32:52

林权权利人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拥有者。

http://www.lntaian.gov.cn/zwgk/news/view.asp?id=2942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8/28 17:42:48

可以四权分离。

对林地所有权,其中林地所有权为国有的不需发证;林地所有权为集体的,林地所有权证发给归属的集体经济组织。对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其中在国家所有林地范围内的:(1)国有单位使用,并拥有该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证发给归属的国有单位;(2)本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国有单位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转给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受让人)的,受让人要求登记发证的,应按合同约定予以登记发证。对在集体所有的林地范围内的:(1)自留山、责任山(含家庭承包山,下同),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证发给自留山、责任山所归属的农户。(2)单位和个人依法经营的集体山林,按合同约定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归属发证。(3)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形式经营的,根据通过的村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或协议,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为村组集体的,林权证发给集体经济组织;为股份公司或单位的,发给该股份公司或单位;为各户共有的,林权证发给共有农户。(4)本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仍保留为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集体山林,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证发给集体经济组织。(5)本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农户将自留山、责任山转包、出租给其他单位、个人,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按合同约定,但受让方要求登记发证的,只登记发放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证,林地使用权证发给原农户。(6)本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经发包方同意,农户将责任山转让给其他农户的,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按新的承包合同约定,林权证发给受让方。(7)本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经乡村组织同意,在他人抛荒的自留山、责任山造林,形成“谁造谁有”的,当事人双方应按政策规定,补充和完善合同,明确林地使用权、期限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但造林者要求登记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证登记发给造林者,林地使用权证登记发给自留山、责任山归属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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