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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风影     提问时间: 2009/8/31 18:02:38
邮箱:souyou17@126.com
问题:
 
不知肓林基金从20%下降到10%以下是否从7月1日开始实行,福建省宁化县这边还是按20%征收。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8/31 18:34:18

http://hi.baidu.com/zzllxx5168/blog/item/365b23d3a55d0a093bf3cf67.html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原农林部、财政部《关于颁布〈育林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72]农林(计)字第52号 [72]财事字第250号)以及其他有关育林基金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废止。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8/31 18:35:34

请您申请退还多收部分,不退还您可依法举报或起诉。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9/8/31 19:07:12

http://www.chinaacc.com/new/63_64_/2009_6_9_wa84512154019690024692.shtml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09]32号
第三条  育林基金按照最高不超过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10%计征,具体征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虑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核定。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确定为零。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原农林部、财政部《关于颁布〈育林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72]农林(计)字第52号 [72]财事字第250号)以及其他有关育林基金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废止。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8/31 20:44:58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9]32号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育林基金按照最高不超过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10%计征,具体征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虑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核定。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确定为零。您可以咨询福建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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