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程序;
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非国有片林、林带林木采伐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采伐者首先向林业局林政科提交采伐申请,林木权属证明和采伐更新保证或更新协议。
(二)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林政科人员到采伐地点进行现场勘验,勘验后经审核批准后,进行采伐公示,公示期平原5天,山区7天。
(三)公示期满后,林木权属无争议无纠纷后,经进一步审核,报局领导签字后,打印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由林木所有权人、调查人、采伐证经办人、采伐者四方签字完成伐区拨交单。
(五)采伐时,采伐者要向林业局提出准确的采伐时间,根据采伐时间,林业局派出人员进行伐中监督。
(六)采伐后验收,采伐者对林木采伐后,林业局要进行采伐验收,验收内容主要是对采伐的地点、面积、株数是否与采伐证相符,是否有超越现象,验收合格后,注销采伐许可证。
(七)采伐更新验收,根据更新保证或协议,按更新时间、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进行验收。
二、零星林木采伐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采伐者首先向林业局林政科提交采伐申请,林木权属证明和采伐更新保证可更新协议(采伐株数小于20株或蓄积小于10立方米的,不需强制更新)。
(二)林业局组织人员到现场查验,完成《零星林木采伐查验审批表》。20棵以上林木采伐需进行公示,公示期平原5天,山区7天。
(三)林政科根据现场查验意见,报主管局长签署意见,同意后,林政人员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对于申请采伐地点还有较多树木,有少批多采的可能存在的,林政人员要进行一次验收。
2、林业部门是根据什么来给采伐者开具运输证;
木材运输证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需要对合法采伐或收购的木材办理木材运输证时,向运出地县林业局提出申请。
二、申请木材运输证,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1)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2)检疫证明;(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审核发放木材运输许可证:受理木材运输证申请的县林业局经审核符合有关条件,并且不超过所准运的木材运输总量,不超过当地年度木材生产计划规定可以运出销售的木材总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核发木材运输证。
四、中转材凭第一次运输许可证到省级或市级林业局换领再次运输证后办理木材运输手续。
五、农村居民房前屋后等自有零星林木申办木材运输许可证,提供村社和乡镇证明。
3、采伐完毕后不足指标要求补足,林业部门根据什么来进行;
不能超过指标采伐。
4、变更了采伐的范围是否需要林业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求采伐者申请重新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还是财阀者本人自己申请;
不能超范围采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