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gzns.gov.cn/zwfwzx/bmck/nlj/bszn/200712/t20071211_11140.htm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办理程序
1.核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第十三条“加工,经营木材及其半成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县级以上林业行政部门核发木材经营许可证,方可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未经当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木材市场以外的产地直接收购木材”。
2.核准内容:
木材经营加工条件。
3.核准条件:
(1)有合法的木材来源渠道,并与其经营加工规模相匹配;
(2)符合本地区木材经营加工发展规划要求;
(3)有与其经营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设施;
(4)有与其经营加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和木材检尺人员;
(5)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无违法经营加工的不良记录。
4.提交资料:
(1)向区农林局提交经营加工许可申请报告书;
(2)填写申请登记表,一式3份;
(3)注册资金证明;
(4)使用场所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证明;
(5)木材加工流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证明;
(6)个人或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7)木材检验员证或聘请木材检验员合同书;
5.核准程序
(1)区农林局林业园林科受理;
(2)经办人审查经营加工条件,提出审查意见;
(3)主办处室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局领导审批;
(4)发放《木材经营许可证》。
6.核准时限和收费:
该项目在本局核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该项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