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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不废话OL     提问时间: 2009/9/6 20:03:03
问题:
 
   我家在94年经过村委会的同意种植了一部分林地,现在经过林业局查询,要做出罚款处理。对于这件事,村中也没有具体通知过,林业局在94年到现在之间也没有过明确的通知,也没有相关人员进行过宣传、号召什么的。现在却突然做出罚款,请问一下,林业局的这种做法合法吗,有什么依据,毕竟这十几年之间他们都没有说过这是林地不能种植。因为急于知道,麻烦专家尽快解答下啊,本人先谢谢了···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9/7 11:49:30

序号

行政执法种类

行政执法事项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及公布主体、公布文号、公布时间

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条款依据

 

25

行政

处罚

对将林地开垦为耕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2000年1月29发布

《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2003年9月28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归还林地,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或者占用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一)非法占用林地的;

(二)用地单位和个人未按照依法批准占用、征用林地的地点、面积进行施工,多占林地或者倾倒废渣、废石、废土、废水的;

(三)临时占用林地超过批准期限,或者在临时占用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的;

(四)将林地开垦为耕地的。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9/9/7 22:38:52

禁止毁林开垦,早就在“森林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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