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证办理程序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二、办理程序:
1. 申请:林权权利人向县、区林业局提出林权登记申请。
2. 审核:县、区林业局应当对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 登记受理:县、区林业局认为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以及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说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林权权利人补充材料。
4. 公示:县、区林业局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
5. 发证:公示无异议的,应当及时上报县、区人民政府核发林权证。
三、申报材料:
1.《林权登记申请表》。
2. 林地合法来源证明(林地承包合同、林地流转合同等)。
3. 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四邻认界签字证明。
4. 乡镇林业工作站绘制的林地位置图。
5. 林权是个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林权是集体、其它组织或企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6. 林地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申办林权证公示证明。
四、办理时限:
申报材料申核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乡镇林业工作站在林地所在地公示30天,公示无异议后3个月内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