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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建设者     提问时间: 2009/9/7 14:23:12
问题:
 

请问林业专家:国家林业局在职人员(乡镇林业站站长)在其他公民承包林地的过程当中利用职权要求参与林地承包的做法是否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据了解其人参与多起林地承包事项)?要是违权应当如何对待?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9/7 17:35:35

只要是平等的合伙承包并不违法。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9/9/7 22:00:27

如果是承包开发(造林),没有什么大错。没有任何规定(不管是公务员还是事业人员)要禁止。倒是浙江省纪委明确可以搞林业开发。

但是,利用职权,判卖(买)青山,造成滥伐,那纪委、检察机关都可查处。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9/9/9 14:32:13

您好,如果情况属实,可向当地纪检部门反映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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