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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根在农村     提问时间: 2009/9/7 21:17:55
邮箱:12ww3@163.com
问题:
 
各位专家好,我们村里现在由生产队长带头统计各生产队各家在村里有户口的人口数量,然后由生产队将土地开始实行承包那时就分下来的各家的自留山集中收回再由生产队(我们村委有几个生产队)按现有户口人数重新划分,请问这样做是否合法?如果不愿意重新划分可以采用什么样的法律途径?谢谢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9/8 11:20:44

这样做通过2/3以上村民同意了吗?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9/9/9 17:17:06

您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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