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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我要吃饭     提问时间: 2009/10/15 8:56:57
邮箱:hylcsbk@126.com
问题:
 
 
姓名:我要吃饭     提问时间: 2009-10-14 12:52:19
邮箱:hylcsbk@126.com
问题:
 

     我是洪雅林场的工人,我们县委、政府要求把我场所有的人工林林地过户到县上新成立的洪雅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构建什么融资平台,是否合法?

     拜托有关专家,赶紧回个话!

 

[我要采纳] 未采纳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10-14 13:14:34

是否合法不好说,但在实际工作中各地为了能够贷款都采取了这种办法。
 

[我要采纳] 未采纳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10-14 13:32:37

无论真假,这种做法都不能说是属于合法的。
谢谢专家,我想再问一下张专家,说不合法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10/15 9:33:03

违反物权法相关规定。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10/15 9:34:46

林权系复合性物权,包括对森林、林地或林木的所有权和对森林、林地或林木的用益物权,其主体可以是国家、农民集体、自然人、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10/15 20:17:30

从法律角度来说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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