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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黄世人     提问时间: 2009/10/18 15:31:58
邮箱:664151823@qq.com
问题:
 

专家、老师们你们好!我重庆市胜宇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万盛南桐镇王家坝村签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赁合同。由于区、镇要从我林地内修筑一条公路(占有我租赁林地哟20亩)请问:1、这样的赔偿是我公司受益还是村受益。2、我公司和村对受益如何部份进行分配。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10/18 16:59:31

《农村土地承包法》知识问答:承包地被征用、占用后如何得到补偿?

      《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按被征地原用途补偿,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归土地所有者所有,纳入公积金管理,用于被征地农民参保、发展生产、公益性建设,不得平分到户,也不得列为集体经济债务清欠资金。安置补助费,按被征地原用途补偿,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最高不得超过15倍,归需安置人员,用于被征地的承包人的生活安置,已被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归安置单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照相馆附着物的实际价值和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归承包人所有。

    如果耕地被征用了,又得不到补偿,一是与村里交涉,二是向征地者的上一级部门反映,三是通过法院的行政庭,依法解决。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10/18 17:00:35

也就是说,您只能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林木)的补偿费。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10/19 20:29:12

土地补偿由集体受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林木)补偿由合同约定的比例确定。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9/10/20 21:41:29

如果山上的树是你们种的,你们可享受地表附着物即林木的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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