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5/10/21 18:48:39
松材线虫病的检疫检验与检疫处理
分离检验
1.取机关报鲜伐材(含水率在50%-60%)或木质部有蓝变,或靠近蛀道蛹室的枯死木、木材(含原木、锯材、切片)及其制品作为检验样木。
2.将直径10-15cm的漏斗末端接一段长约10cm的乳胶管后置于漏斗架上,在乳胶管上装一止水夹。剪大小适当纱布两层铺在漏斗上。
3.将送室内的样段去皮后劈成长约3—4cm的细条或木屑约20g或用剪刀等剪碎虫体,置于漏斗上的纱布中,将纱布四角向中间盖上分离材料,注入清水,使清水充满漏斗和下面乳胶管。
4.分离时室温不得低于7℃,分离用水20-40℃,经12-24h将培养皿置于乳胶管下,打开止水夹,接取胜5ml镜检。
根据上述检验结果,对照线虫形态特征(附录),鉴定是否属松材线虫病Bursaphelenchus xylophilus(steiner et Buhrer)Nickle.
检疫处理
发现携带有松材线虫的木材(含原木、锯材、切片)及其制品、枝条、伐桩等应作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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