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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小锦     提问时间: 2009/11/14 16:57:39
问题:
 
请问各位老师,集体的生态林,林权证能不能流转??谢谢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11/14 19:34:51

有明文规定:

为确保生态公益林区域的稳定,严禁生态公益林流转。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11/14 19:39:31

承包到户的公益林允许继承,但不得转让。在保证生态效益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地方公益林可依法依规进行适度采伐。

《山东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规定:

省级公益林实行地籍小班管理。未经原区划界定各方和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小班界限,建设工程原则上不得征占省级公益林,确需占用的,要按照《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经省林业局同意,省级公益林的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不得流转,经批准可以流转的,林地使用权不得改变其性质。因上述原因造成省级公益林面积等发生变化的,要报省林业局和省财政厅备案。


 

回复专家:张健,回复时间:2009/11/14 20:11:46

集体的不能流转!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09/11/14 21:05:14

不但不能,而且严禁流转。

未经省林业局同意,省级公益林的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不得流转,经批准可以流转的,林地使用权不得改变其性质。


 

回复专家:吴海勇,回复时间:2009/11/14 22:18:41

只要是生态公益林不管是集体还是国有都不能流转。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9/11/14 23:00:50

         各省规定不一样,但总体是即使可以流转也必须经上级批准。

       福建省规定生态公益林不能流转。

     《河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和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获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助金的生态公益林流转,应当经批准公布的人民政府同意,并不得改变生态公益林性质。

       《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第十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获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助金的生态公益林流转,应当经批准公布的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不得改变生态公益林性质。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11/15 7:16:13

经上级批准的可以流转。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9/11/15 9:35:16

原则上是不能流转的。
 

回复专家:阳桂平,回复时间:2009/11/15 16:44:49

原则上不能流转,经上级批准可以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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