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09/11/25 11:38:35
最好直接于广东省林业厅取得联系。
|
|
|
回复专家:张健,回复时间:2009/11/25 12:29:47
最好的方法是在百度上搜一下!
|
|
|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11/26 9:14:24
http://www.chinaacc.com/new/63/74/117/2006/1/zh605022305914160023872-0.htm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意见
辽政发[2004]46号
|
|
|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11/26 9:15:03
各省都有这方面的文件,请您自行查阅。
|
|
|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11/26 11:06:47
只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没有“广东省生态园。。。。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非公有制造林的决定”文件。
|
|
|
回复专家:吴海勇,回复时间:2009/11/26 16:27:00
可到百度或谷歌搜索一下,如没有的话,最好是咨询一下广东省林业厅。
|
|
|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9/11/26 16:52:30
建议咨询当地林业局。
|
|
|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9/11/27 22:47:4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15.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国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要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林业的法律地位,切实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统一税费政策、资源利用政策和投融资政策,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