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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ljp9563     提问时间: 2009/12/2 10:39:07
问题:
 

尊敬的专家:你们好。

请问:编制《工程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国家林业局有些什么规定,比如:内容、收费方面的规定?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09/12/2 11:07:37

1、以下链接供参考:

http://www.hangzhou.gov.cn/main/wsbs/bszn/ylww/zcjd/T60947.shtml

http://www.forestry.gov.cn/

2、与本省林业厅或国家林业局联系。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09/12/2 11:27:52

参考以下内容,对您也许有帮助。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以建设项目为单位进行编制,除经批准分期实施并需要分期报批的建设项目外,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能拆分编制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正文、附件、附表、图面材料和其他相关材料五个部分。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名称统一为“××××项目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编制单位要严格遵照编写提纲的内容,认真做好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工作,不得改变编制提纲顺序或删减可行性报告的内容,并严格按照规定编排附件、附表、图面材料和其它相关材料顺序,同时做好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认定、审核、审定工作。

国家禁止供地的项目,不准为其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第一部分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正文

(由以下七个章节组成)

1章 总论

项目概况描述的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l.1项目概

1.1.1项目名称:××××项目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1.1.2 实施单位:征占用林地单位名称。

1.1.3业主性质:(国有、集体、私有、合作、独资、外资、股份等)

1.1.4隶属关系:用地单位隶属上级部门。

1.1.5法人代表:用地单位法人代表姓名。

1.1.6项目负责人:该项目实施负责人姓名。

1.1.7项目批准单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主管部门)或其他具有建设项目专项批准权的相关职能部门。

1.1.8 项目建设的目标:明确项目建设的要达到的最终目标。

1.1.9 投资规模及来源:项目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1.1.10项目效益:阐述项目建成后的综合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2章 项目区域背景情况

项目区域背景情况调查,以涉及到的县级行政单位为调查范围,跨盟市和旗县级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应分别盟市和旗县表述项目区域的下列内容(指2.2-2.4的内容),征占用林地涉及林业区划单位的,应以林业局和国有林场为单位表述项目区域的下列内容。

2.1项目的由来项目提出过程、前期准备情况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的计划、申报、批准的时间、部门和项目开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2项目区域的自然地理概况包括气候、地貌、土壤、植被、水文、自然灾害等情况。其中水利枢纽建设项目要对拟建水库的河流水文状况进行必要的描述。

2.3社会经济概况包括行政区划、总面积、总人口、民族构成、GDP指标、主要支柱产业等等。

 2.4林地资源概况根据最新统计数据,阐述项目区域现有林地资源的面积、蓄积量,分别林地类型、按林分起源、按林种描述,项目区域的森林覆盖率指标。

2.5 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概况简述项目区域内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种类。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要采用中文——拉丁文对照,要特别注明属于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物种情况。

2.6 风景名胜资源概况项目区域内的风景名胜资源情况等。

第三章  项目拟征占用林地概况及编制依据

3.1拟征占用林地规模及空间位置描述项目建设使用土地总面积(包括林地、耕地、草地、其它土地等类型);拟征占用林地规模包括面积蓄积、征占用林地类型(明确地类、林种)。

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具体位置。以旗县为单位,要详细描述到乡镇(林场)、行政村(林班)、地块(小班)

3.2 拟征占用林地周边林地情况描述

3.3 拟征占用林地面积蓄积:概括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总面积和总蓄积。简述面积、蓄积量测定方法及测定结果。

3.4拟征占用林地类型:简述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类型(一级地类),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要依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林种;其它林地不确定林种;散生木和四旁树要按照每公顷1250株折算面积,并依据所在的生态区位确定林种。

3.5 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

2)《占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

3)《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国家林业局林资发[2002]237号);

4)《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

5)《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占用、征用林地收费标准和管理使用的规定》(内林政字[1993]127号);

6)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或建设项目备案、核准文件;

7旗县林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森林分类区划界定资料;

8)现地调查资料;

9)其它相关资料。

4章 拟征占用林地的影响及综合评价

4.1对林业发展和森林资源的影响及评价阐述拟占用林地占项目区域林地面积的比重;具体详细分析征占用林地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和建成后对项目区及周边区域森林、林木和林地资源的影响,以及对项目区域林业发展的影响,并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提出对项目区附近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评价最大限度地减少征占用林地对环境的影响,以及避免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的具体措施。

4.2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及评价具体分析征占用林地对项目区及周边区域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的影响,提出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建议,对珍稀物种采取的保护措施。

4.3对生态效能和环境质量的影响及评价:具体分析征占用林地对项目区及周边区域森林生态防护效能和环境质量 (包括生态脆弱性和安全性)的影响,要采用科学方法分析拟征占用林地项目区域对生态效能和环境质量的影响,提出项目建设期和建成后对周边生态环境和生态效能采取的保护措施。

4.4对景观风貌的影响及评价:具体分析征占用林地对项目区及周边区域景观风貌的影响。应分析项目施工期的可能影响,还应分析项目实施后的潜在影响。并针对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

4.5征占用林地必要性和迫切性评价综合评价建设项目与区域规划的协调情况,并从建设项目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效能出发,通过该项目的市场需求、社会需求、生态改善和经济发展等方面内容的可能作用和潜在影响进行综合评价,全面详细阐述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4.6征占用林地的建设条件评价评价项目征占用林地的建设条件是否具备,拟采用的环境保护和对周边林地保护措施是否可行,拟采用的保护和使用林地的措施是否符合实际。对此,要综合分析项目征占用林地的选址情况,全面对比项目区及周边区域林地的背景情况和现状,科学公正地分析该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的选址是否科学和确实必要,对林地的占用征用是否最小,评价是否立足于全局且有利于有效控制林地逆转。

4.7项目效益评价评价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包括防护效益、水土保持效益、景观效益等)如何,从项目实施后的效益方面出发,分析评价征占用林地是否有利于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5章 保障措施

指使用和保护林地的相关支撑和保障措施,包括组织保障、施工保障、技术保障、资金保障等,确保项目使用林地相关补偿费用的落实、森林植被的异地恢复、项目区内拟采用的就地植被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措施的落实等。

6章 可行性研究结论

根据前述项目背景情况和拟征占用林地的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综合评价等分析,明确提出可行性结论(即征占用林地是否确实必要、可行)

7章 相关说明

说明项目关联单位(用地单位、最初接受申请的林业主管部门及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单位)对项目征占用林地承担的责任,其中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单位必须对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用地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以及项目区域的林业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建设期的项目区附近的林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物种多样性保护等方面负责,严格按照审核审批的征占用林地的位置、边界进行施工。

第二部分 附 件

附件1:建设项目拟征占用林地现状调查和专业调查报告

编写提纲如下:

1、拟征占用林地现状调查:

1.1调查准备:调查准备工作情况、工作量、劳动组织、外业和内业时间及工作步骤。

1.2调查方法:表述拟征占用林地的现地面积调查方法和蓄积调查方法。拟征占用林地的面积单位为公顷,保留4位小数;蓄积单位为立方米,保留l位小数。拟占用征用国有林地的,以场()为基本单位进行调查和统计,拟征占用林地集体林地的,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进行调查和统计。

其中拟征占用林地地类、面积、林种、郁闭度的调查方法要在调查报告内详细表述。现状调查要对涉及征占用林地项目选址地的征占用土地情况(含林地及其他地类)要进行全面勘测,其中公路、铁路、输电线路等线状构筑物建设项目,应自拟征占用林地边界外缘向外侧各延伸100;厂区、采矿等团块状建筑物、构筑物建设项目,应自拟征占用林地四周界线各向外延伸200;向外延伸勘测的林地等各地类应与拟征占用林地地块内各地类作为面积勘测成果一并成图,用色标区分拟征占用林地与周边林地情况。

1.3技术方法实施情况:叙述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执行林资发〔200361号文的附件――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和调查技术,线路构筑物(如铁路、公路、输电线路)等要说明具体征占用林地的宽度或平均宽度。征占用林地面积较大的建设项目,如水库建设项目等要表述清楚正常蓄水位的海拔高程。

1.4质量管理工作情况:包括组织领导、质量管理工作、检查验收依据、实施方法及质量综合评价。

1.5调查结果:依据调查统计结果,详细阐述拟征占用林地的空间位置。包括:旗县、乡镇(林场)、行政村(林班)、地块(小班)。重点论述征占用林地的类型,林地要分别地类、权属、起源、树高、林种、优势树种()、郁闭度(覆盖度)、株行距、面积和蓄积、龄组、经济林不同产期等进行叙述。拟占用征用面积单位一律为公顷,保留4位小数;蓄积量单位用立方米,保留1位小数。对每个征占用林地的地块,都要用GPS或其他精确的测量工具实测,并将罗盘仪、GPS坐标点测量野帐作为附表的内容,同时还要绘制罗盘仪、GPS坐标点测量示意图。    

    2专业调查:包括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古树名木调查,按项目区域详细阐述拟征占用林地范围内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按项目区(建设地点)阐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古树名木。其中,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要采用中文——拉丁文对照,要注明属于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物种情况。对于项目区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古树名木的生境情况也要认真调查与分析。

附件2:拟征占用林地各项补偿费估算

编写提纲如下:

1、估算范围

2、估算依据及主要技术参数的确定:估算依据为内林政字〔1993127号文,或者盟市、旗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方案(其中主要技术指标的确定,要提供项目建设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经济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

3、估算采用的标准及估算采用的技术方法

4、估算结果:先表述拟征占用林地的补偿费用总额,后叙述各项补偿费用,并附建设项目补偿费用估算结果汇总表(要求细化到林班、行政村,保留四位小数),要分别林种(或地类)、拟征占用林地块提供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四项费用估算明细表。见附表7

第三部分 附表

(见附表1-8格式)

第四部分图面材料

附图1  项目区地理位置图

附图2  项目建设总体布局图

附图3  拟征占用林地现状图

附图4  拟征占用林地各小班地块GPS坐标点位置示意图

第五部分  其他材料

1、可行性报告编制单位对外业调查质量的检查验收报告。

2、项目区有关部门提供的经济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盟市、旗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征占用林地补偿方案。

3项目批准(或备案、核准)文件。

附件2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成图规

为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规范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工作,使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以更好地为征占用林地管理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范以征占用林地建设项目为基本成图单位。

第二条 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内的图面资料分为:征占用林地地理位置图、征占用林地项目建设总体布局图、征占用林地现状图三种图面资料。

第三条 征占用林地地理位置图比例尺为1:10-1:25万,以能清晰表述征占用林地位置为原则,清晰绘制项目拟征占用林地区域的行政区域界线、主要居民点、主要控制点、地形地貌等要素,不跨盟市的项目,应绘制旗县、乡镇和行政村三级界线;跨盟市的项目,应绘制盟市、旗县和乡镇三级界线。

征占用林地现状图:一律采用地形图作为成图底图。征占用林地面积特别大(100公顷以上)的项目,图面比例尺可采用1:25000。占用林地面积较大(7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项目,图面比例尺不得小于1:50001:10000。占用林地面积较小的项目(70公顷以下)图面比例尺不得小于1:1000

总体布局图:一律采用地形图作为成图底图。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总体布局图图面比例尺应与征占用林地现状图比例尺相对应。必须全面清晰反映拟征占用林地项目全貌,项目的布局情况,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地形、地物等相关图面要素。

第四条  成图主要有三种方法即:

1、人工罗盘仪导线测量后依比例尺成图法;

2、人工GPS测量计算机成图法;

3、计算机自动分类成图法。

第五条  林地成图分类系统及输出色彩标准。

各类型色标输出结果详见附件4

第六条  林地成图产出成果图的最小图斑为2mm2

第七条  地理信息叠加

1、 界线:国界、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地区(市、州、盟)界、县(市、区、旗)、林业局、林场界线、乡镇界线、行政村界线。

2、 水系:主流及一级支流、二级支流、三级支流。

3、 道路:铁路及国道公路、省道公路、县乡公路、乡村公路。

4、 地貌:主要山峰位置及高程。

5、 居民点及注记:省会、地区(市、州、盟)所在地、县(市、区、旗)所在地,林业局、国营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所在地。

6、 其它注记:主要山脉名、主要河流名、山峰名、主要湖泊名、主要水库。

第八条  林地成果图图种

1、征占用林地位置图(图面的行政界线和占用林地位置必须清晰)

2、征占用林地总体布局图(必须提供经清绘的地形图)

3、征占用林地现状图(必须提供经清绘的地形林相图)

第九条  征占用林地现状图注记方式

1、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注记:

小班号 ―――  面积(公顷)      

       地类(一级地类)――林种(一级林种)

2、其它地类注记:

      小班号―――面积(公顷)

           地类(一级地类)

第十条  林地成果图以100以上的双胶纸输出。

 

: 1、图名字体为艺术字,与外图廓间距520毫米

    2、外图廓线为黑实线粗 510毫米,或花边。

    3、内图廓线为黑实线粗0.30.5毫米,两线间距10毫米。

    4、图例外框及经纬度刻度线为黑实线粗 0.30.5毫米。

    5、内图廓线四交点需注明经纬度(见廓线左上交点的注记)。

6、图面比例尺为1 10001 25000比例尺图

7、图面等高线为一律棕色实线,线粗为0.1-0.2毫米。

8、图面材料内各地类注记执行林业用图图式的有关规定。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12/2 15:26:42

http://hi.baidu.com/zzllxx5168/blog/item/7820dcea5143d0d7d439c943.html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的通知

(林资发〔2002〕237号2002年10月11日发布)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12/2 15:29:29

http://www.jlly.gov.cn/news.asp?cid=11&sid=26&id=2009061517503568558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征用林地的审核和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准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9/12/2 23:24:23

收费,无明确的规定!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12/3 7:52:10

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试行)

1.据国家林业局林计财建便字[2004]001号文,由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主编,会同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编制《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以下简称《编制规定》)。

《编制规定》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咨询、设计单位在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过程中的做法和经验,征求了有关主管部门和咨询、设计单位的意见,经过多次反复

修改和论证而形成了本《编制规定》。

《编制规定》是规范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保证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加强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管理工作的文件,是林业行业编制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

本《编制规定》共4章,其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编制要求、有关样式。

批准部门:国家林业局

主编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参编单位: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主要起草人:李忠平、杜滨宁、赵有贤、戴慎交、宋菲、高作锋、鞠文鹏、张国平、王立忱、王清海、王志军

主要审定人:姚昌恬、杨冬、刘跃祥、胡迎端、陈瑞国、高述超、曾德梁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简称《可研报告》)的编制,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精神有关法规及相关标准,结合林业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其他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1.0.3《可研报告》编制应根据相应规划、已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或计划任务的要求编制。主要内容应包括:

项目建设条件调查和分析,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从技术、经济、管理、环境等方面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与评价。

1.0.4《可研报告》的深度应达到:能充分反映项目可行性研究成果,内容齐全,结论明确,数据准确,论据充分,满足审批项目方案、确定项目和据此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的要求;选用的主要设备规格、技术参数能满足预定货的要求;对重点项目及项目中的重大技术和经济方案,应进行两个(含)以上方案的比选;应附有评估、决策(审批)项目所必须的合同、协议、意向书、有关批准文件等。

1.0.5《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和主持编制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资格)。

1.0.6《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有关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坚持独立、公正、科学、可靠的原则,对编制的《可研榀告》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2 一般规定

2.0.1《可研报告》文档名称为****(具体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0.2《可研报告》由前引部分、正文部分及附表、附件、附图部分组成。

1前引部分内容与顺序为封面、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编制单位职签页、编制人员名单页、前言(可选)、目录。

凡涉及森林(林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同时附有发展与改革主管部门颁发的咨询资质(资格)证书和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森林(林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相应的资质(资格)证书。

2 正文部分主要内容与顺序为总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条件,项目建设目标,项目建设方案,项目消防、安全、 卫生、节能措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招标方案,项目组织管理,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资估算与资金来源,项目评价,项目结论与建议。

2.0.3基本术语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相关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和国际习惯或国内习惯用法。除此之外,对理解《可研报告》有重要影响的术语,应做出必要的定义。

2.0.4各类附图等图形表示方式及符号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林业行业标准的规定。

2.0.5词汇宜使用汉语,必要时可在汉语词汇后加注相应的外文词汇并放在圆括号内。在确需使用无相应汉语词汇的外文词汇时,应在第一次出现时加以说明,若使用的外文词汇较多,应集中汇集为词汇表。

2.0.6使用缩略词汇或简称时,应在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在圆括号内注明非缩略词汇或全称。

2.0.7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林业行业标准的规定;数字精度宜保留一位小数。对种苗基地等面积偏小的建设项目,按公顷计量时,可保留2~3位小数。计量单位表示和数字精度应保持全文一致。

2.0.8编排与印制

1 《可研报告》章、节的编号参照国家标准GBl.1的有关规定,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节编号宜小于4级,章的标题用2号黑体,第一级节的标题用3号黑体,第二级节的标题用小3号黑体,第三级节的标题用4号黑体。

2 正文宜用4号仿宋字体,按每页排24行,每行排30字。

3 宜用A4(210mm×297mm)标准白纸两面印制,左侧装订。同时宜制作电子介质副本。

4 附表宜用A4(210mm×297mm)或A3(297mill×420r砌)标准自纸、仿宋字体两面印制。

5 附图宜用A4(210mm×297mm)或A3(297mm×420mm)标准白纸印制。

6 《可研报告》宜按前引部分、正文部分、附表、附件、附图顺序编排装订成册;若附表、附件、附图单独装订成册按封面、目录、附表、附件、附图或分别按封面、目录、附表(附件、附图)顺序编排装订成册。

3编制要求

3.1前引部分

3.1.1封面

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可选)、编制单位(加盖公章)和日期;如封面材质不宜加盖公章可增加扉页,内容同封面,并在扉页编制单位上加盖公章。

3.1.2《可研报告》编制单位资质证书为复印或扫描等复制件。

3.1.3《可研报告》编制单位职签页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可选)、编制单位(加盖资质证书专用章,可选)、编制单位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编制单位总工程师或技术质量负责人(签字或签章)、编制单位主管领导(可选)、《可研报告》编制处(科、室)处(科)长(主任)(可选)、编制处(科、室)主任工程师或技术质量负责人(可选)、编制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签字或签章)。

3.1.4编制人员名单页

按编制单位内部管理要求顺序列出编制人员名单。

3.1.5前言(可选)

3.1.6目录

应列出二级以上目录;二级以下目录,根据需要取舍。



3.2正文部分

3.2.1《可研报告》编制大纲

1总论

1)项目提要

2)依据

3)重要参考文献(可选)

4)关键术语定义与说明(可选)

5)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6)可行性研究结论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项目建设背景与由来

2)应用(或市场)需求(营造林项目为项目区生态环境、自然灾害现状及生态需求)与项目必要性分析

3项目建设条件

4建设目标

1)项目建设目标

2)指导思想与原则

3)主要建设任务

5项目建设方案

1)非营造林项目

——项目功能(或产品、规模)方案

——项目选址方案

——项目技术方案

——项目工艺流程与设备选型

——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方案

——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建设方案

——项目功能分区与总平面布置

——项目可行性分析

2)营造林项目

——项目建设总体布局

——项目区区划

——项目建设内容

——营造林技术措施

——项目可行性分析

6消防、安全、卫生、节能节水措施

1)消防

2)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3)节能

4)节水

7环境影响评价

1)生态环境现状

2)项目对环境影响

3)环境保护措施

4)环境影响评价

8招标方案

1)招标范围

2)招标组织形式

3)招标方式

9项目组织管理

1)建设管理

2)经营(运行)管理

10项目实施进度

11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

1)投资估算编制说明

2)投资估算与项目运行(管理)年费用估算

3)项目资金来源

12综合评价

1)项目风险评价

2)项目影响分析

3)项目财务分析(可选)与项目评价

13结论与建议

3.2.2编制大纲的说明

1编制大纲中的节可进一步细化。

2当大纲中部分内容没有选择时,后续相应的顺序号可依次调整。

3大纲和以下“正文编制要求”中部分内容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内容进行选择。

4《可研报告》部分内容如篇幅过长,可另作附件,并在文中注明见附件**(附件编号)。

3.2.3正文编制要求

1总论

1)项目提要: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点(或项目区范围)、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名称、项目法人代表、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建设技术依托单位(可选)、项目性质、项目建设目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期及进度、项目投资规模与资金来源、项目效益、编制单位等。

2)依据:包括项目前期规划或项目建议书的审查、审批文件,引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际标准等。

3)重要参考文献:包括《可研报告》编制引用的主要参考文献(可选)。

4)关键术语定义与说明:汇集《可研报告》中使用的专门术语的定义和外文首字母组词的原词组(可选)。

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用地规模、产品方案与规模、主要建(构)筑物数量、主要机械设备数量、人员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总投资及构成、投资来源;营造林项目还应包括营造林单位综合成本,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单位成本,人工造林用苗指标,飞播造林用种指标,造林用工量指标,种苗基地供苗(种)指标,造林成活率、保存率指标,林木生长量指标。

6)可行性研究结论:概要描述项目建设方案、投资规模及可行性研究结论与建议。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项目建设背景与由来

2)应用(或市场)需求与项目必要性分析:非营造林项目在充分调查分析需求的基础上,描述项目拟解决的主要问题;营造林项目在初步调查分析项目区生态环境、自然灾害现状及生态需求的基础上,描述项目拟解决的主要生态问题;进行项目必要性分析。

3项目建设条件分析

1)建设区相关自然地理:行政区划、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河流水系、水文、气象、土壤、植被等。

2)社会经济:面积、人口及其结构,工农业生产情况及人均产值、收入,生活水平及经济发展水平等。

3)林业生产经营管理:林业生产、经营管理机构、人员、技术力量,营林生产情况及森林资源管理水平,森林保护与管护设施条件,生态公益林建设成就、经验及问题等。

4)土地资源:各类土地面积,营造生态公益林的土地资源分布状况,造林地数量及立地条件分析。

5)劳力资源:项目区劳动力就业情况分析,可供营造林生产的劳动力数量及技术素质分析等。

6)种苗供应:现有种苗供应能力及潜力,外调种苗的可能性及经济合理性分析等。

7)基础设施:交通、运输,通信、供电、灌溉、排水等。

8)现有相关项目:社会及有关部门对项目支持、配合的可能性及程度等。

9)其他需要分析的项目建设条件。

4建设目标

1)项目建设目标: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及时间要求,可将建设目标分为总目标和分阶段目标;营造林项目可包括森林资源增长目标,改善生态环境与防灾减灾目标等。

2)项目建设指导思想与建设原则。

3)建设任务:描述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

5项目建设方案

1)非营造林项目

——项目功能或产品方案、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地点选址方案及相关条件分析(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情况)。

——项目技术方案:说明项目工艺流程或技术路线、物料平衡等。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或主体工程建设方案。

——项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配套方案。

——功能分区或总体布置:说明项目组成及总平面布置、分项工程组成及平面布置、项目内外部运输等。

——项目可行性分析:分别描述2个或2个以上比选方案,对方案进行投资估算。从方案技术特点、建设投资、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比较,论证推荐建设方案的可行性。比选方案的详细内容宜作为报告的附件;单一建设方案的,应说明选择单一方案的理由,从该方案技术特点、建设投资、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论证该建设方案的可行性。

2)营造林项目

——项目建设总体布局:项目布局的依据,项目布局方案。

——项目区区划:重点(骨干)营造林工程布局,一般营造林工程布局,种苗基地建设布局,其他建设项目布局。

——项目建设内容

(1)营造林工程:包括林种划分;造林方式及规模: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沙)造林;重点(骨干)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重点工程区范围及森林植被、生态环境现状、林种划分及比例确定、营造林规模及不同造林方式比例的确定。

(2)种苗基地建设工程:包括项目区种苗生产现状;种苗需求量测算;种苗基地建设:种苗基地新(改扩)建数量、规模及内容,种苗基地建成后种苗供应量预测。

(3)森林保护与管护工程:包括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森林管护。

(4)项目基础设施及附属配套工程:包括信息管理、科技推广、森林生态环境监测、附属配套工程等。

——营造林技术措施:包括树种选择、种子、苗木、整地、树种配置、造林方法、初植密度、幼林抚育、幼中林抚育间伐等。

——项目可行性分析:分别描述2个或2个以上比选方案,对方案进行投资估算。从方案技术特点、建设投资、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比较,论证推荐建设方案的可行性。比选方案的详细内容宜作为报告的附件;单一建设方案的,应说明选择单一方案的理由,从该方案技术特点、建设投资、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论证该建设方案的可行性。

6项目消防、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节能措施

按国家有关要求和相关标准编制。

7环境影响评价

1)环境现状调查;

2)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分析。营造林项目主要描述整地方式对水土流失的影响,施用化肥、农药对环境的影响,营林方式及树种配置对环境的影响,栽植密度、株行距对森林防护功能的影响,项目建设对野生动植物栖息环境的影响等。

3)环境保护措施。

4)环境影响评价。

8招标方案

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下列内容和顺序编写

1)招标范围:

2)招标组织形式;

3)招标方式。

9项目组织管理

1)建设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建设管理要求,拟定项目建设管理的组织机构(项目法人),对项目的计划管理、工程管理、资金管理、信息(档案)管理等提出管理方案。

2)经营(运行)管理:根据项目特点,拟定项目经营(运行)管理模式(机制)、保障措施及人员编制(或劳动定员)。

3)对实行代建制的项目应拟定项目的代建方案。

10项目实施进度

说明项目按建设阶段的任务安排和按建设内容分年度的任务安排。

 

ll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

1)投资估算编制说明:说明投资估算的原则、依据和取费标准等。

2)投资估算

——投资估算应按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等文件的要求编制。

——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林业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基本预备费。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是指项目建设内容发生的建(构)筑物工程和安装工程的费用;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宜按单位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法或单位实物工程量投资估算法进行估算。

——设备投资是指项目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费用。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项目)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费用;设备费用由设备原价和设备运杂费构成;国产标准设备原价宜按市场询价或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国产非标准设备原价宜按全国统一非标制作工程预算定额所在地区估价表或市场询价及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进口设备原价宜按相关进出口公司的进口设备价格或国外承制(经销)厂(商)报价;设备运杂费包括设备采购、运输装卸、保管等费用。国产设备宜按不高于设备原价的5%计算,进口设备宜按不高于设备到岸价的2%计算(进口设备的进口税费按国家规定)。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项目建设内容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发生的,不形成工程实体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可行性研究费、勘察设计费、工程质量监理费、招投标费、研究试验费、生产职

工培训费、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联合试车费、项目评估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工程保险费、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地下室异地建设费、施工图审查费等。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估算应按项目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地区)和建设内容等,选择、确定以上费用内容;各项费用计算方法与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如无国家规定属地方取费的,可按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计算,但需在投资估算编制说明中加以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建设单位管理费计算按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执行。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单位:万元

工程总概算

费率(%)

算  例

工程总概算

建设单位管理费

1000以下

1.5

1000

1000×1.5%=15

1001一5000

1.2

5000

15十(5000-1000)×1.2%=63

5001-10000

1.0 

10000

63十(10000-5000)×1%=113

1000l一50000

0.8

50000

113十(50000-10000)×0.8%=433

50001-100000

0.5

100000

433十(100000-50000)×0.5%=683

100001- 200000 

0.2

200000

683十(200000-100000)×0.2%=883

200000以上

0.1 

280000

883十(280000-200000)×0.1%=963

有关土地费用计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597号,国土资源部令2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可行性研究费计算按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执行。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估算投资额

咨询评估项目

3000万元-1亿元

1亿元-5亿元

5亿元-10亿元

10亿元-50亿元

50亿元以上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

6-14

14-37

37-55

55-100

100-125

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12-28

28-75

75-110

110-200

200-250

三、评估项目建议书

4-8

8-12

12-15

15-17

17-20

四、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5-10

10-15

15-20

20-25

25-35

注: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附表二)。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以表一所列收费标准为1)

一、行业调整系数

1、石化、化工、钢铁

2、石油、天然气、水利、水电、交通(水运)、化纤

3、有色、黄金、纺织、轻工、邮电、广播电视、医药、煤炭、火电(含 核电)、机械(含船舶、航空、航天、兵器)

4、林业、商业、粮食、建筑

5、建材、交通(公路)、铁道、市政公用工程

 

1.3

1.2

 

1.0

0.8

0.7

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0.8-1.2

注:工程复杂程度具体调整系数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单位根据各类工程情况协商确定。 

 

三、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

单位:元

咨询人员职级

工日费用标准

一、高级专家

1000-1200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

800-1000

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

600-800

 

勘察设计费计算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lO号)执行。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计费额

收费基价

1

200

9.0

2

500

20.9

3

1,000

38.8

4

3,000

103.8

5

5,000

163.9

6

8,000

249.6

7

10,000

304.8

8

20,000

566.8

9

40,000

1,054.0

10

60,000

1,515.2

11

80,000

1,960.1

12

100,000

2,393.4

13

200,000

4,450.8

14

400,000

8,276.7

15

600,000

11,897.5

16

800,000

15,391.4

17

1,000,000

18,793.8

18

2,000,000

34,948.9

注:计费额>2,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6%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3.3.3技术经济指标

1 工程总概算(表):见附表1。(略)

2 主要材料用量计算:见附表2。(略)

3 主要设备和安装费用计算:见附表3。(略)

 

3.3.3工程(项目)指标计量单位

1 营造林地:(小班面积)以hm2计。

2 造林苗木数量:单位以万株计。

3 防火线、防火林带长度以km为单位,宽度以m为单位。

4 围栏长度:以延米计,单位m。

5 苗圃、母树林、种子园面积:以hm2为单位。

6 林道长度以km为单位,宽度以m为单位。

7 灌溉管线、排水渠:按延米计,单位m。

8 建筑物:以m2计,多层建筑物按各层面积总和计算。

9 露天堆置场按堆置场面积:以m2为单位。

10 电气动力设备:以kw为单位。

11 变电、配电设备:以kva为单位。

12输电线路按线路长度:以km为单位。

13肥料:以千克为单位。

 

 

4 有关样式(略)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9/12/3 13:56:10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综[2002]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三条、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

  第四条、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一)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预收。

  (二)占用或者征用除重点林区以外林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预收。

  (三)临时占用重点林区以外林地的,由县、地(州、市)、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规定的审批权限负责预收。其中,属于国家林业局审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预收。

  第六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或征用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等费用核定。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二)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三)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四)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五)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对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占用林地,在“十五”期间暂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七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政府性基金票据。

  第三章、缴库

  第八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预算收入级次上缴国库。

  (一)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全额缴入中央国库。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全额缴入同级地方国库。

  第九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实行就地缴库办法。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后,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日内就地缴入同级国库。

  第十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在办理缴库手续时,应填制一般缴款书,并填列“基金预算收入”科目中第84类“农业部门基金收入”第8409款“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在缴款书的“收款单位”栏填写“财政部”,“预算级次”栏填写“中央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林业主管部门按同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填写。

  第十一条、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未被批准,有关林业主管部门需要将预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退还用地单位时,应当由有关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实际发生的退还金额,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按照财政部规定的退库项目,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森林植被恢复费退库手续。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包括调查规划设计、整地、造林、抚育、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管护等开支,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其中: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管理的林地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列入中央本级支出预算,用于大兴安岭林区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森工集团管理的林地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列入中央补助地方专款预算,用于有关森工集团管理林区范围内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其中:省、自治区集中用于全省(自治区)范围内异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比例不得高于20%;通过省、自治区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返还被占用或征用林地所在地县、地(州、市)级财政,用于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比例不得低于80%。

  直辖市集中用于全市范围内异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比例可高于20%。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商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县、地(州、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全部用于本区域范围内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编制森林植被恢复费收支预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按照批准的预算以及财政部门核拨的资金安排使用。

  第十五条、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时,填列“基金预算支出”科目中的第84类“农业部门基金支出”第8409款“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

  第五章、违规处理

  第十六条、占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多收、减收、免收、缓收,或者隐瞒、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森林植被恢复费,由上级或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国发[1987]58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对违反第十六条规定行为中涉及有关部门或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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