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12/3 16:10:46
http://www.ndlyj.gov.cn/shownews.asp?id=404
请您登陆查阅: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表(森林法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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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12/3 16:12:01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名称 |
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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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及编号 |
行政强制-002 |
3 |
依 据 |
《森林法》第39条第1款、《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38条第1款 |
4 |
强制对象及范围 |
全市范围内具有盗伐林木行为行为的人及涉案物品 |
5 |
强制条件 |
查获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 |
6 |
强制程序 |
接到报案-查处-处罚-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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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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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12/3 16:13:42
http://hi.baidu.com/zzllxx5168/blog/item/d4a3bac30b00535cb319a8b4.html
森林公安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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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9/12/3 16:23:16
被盗伐的树木林业公安分局应该扣留,如果知道所有者,案件结案后由所有者到公安机关无条件领回;如果确实无法弄清所有者,案件结案后将赃物公开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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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12/3 17:44:05
林业公安分局没收后,村集体应该通过合法途径向林业公安分局申请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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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09/12/3 20:01:08
1、罚没的林木,村委会可以申请取回来。
2、赃物也可以公开拍卖。
3、森林公安机关他们有权没收。
参考:
http://www.ndlyj.gov.cn/shownews.asp?id=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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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09/12/3 20:01:40
一、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一)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 (二)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为盗伐林木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并开始实施盗伐行为但尚未完成盗伐行为,并能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受他人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轻或者减轻罚款处罚的。 罚款基准: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 罚款基准: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4倍至5倍的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 罚款基准: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8倍的罚款。”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1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40株以上,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罚款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3)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4)隐匿、销毁违法行为的证据的; (5)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6)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7)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暴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8)其他法定的应当从重罚款处罚的情节。 (9)抗拒检查,有防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10)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8倍至10倍的罚款。”
二、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一)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 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 (二)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为滥伐林木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并开始实施滥伐行为但尚未完成滥伐行为,并能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 ,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受他人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轻或者减轻罚款处罚的。 罚款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 木价值2倍的罚款。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 罚款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 木价值3倍的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 罚款基准: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4倍的罚款。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罚款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4)隐匿、销毁违法行为的证据的; (5)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6)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7)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8)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暴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9)其他法定的应当从重罚款处罚的情节。 (10)抗拒检查,有防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11)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
三、违法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一)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条“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并开始实施买卖的行为但尚未完成其行为,并能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买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轻或者减轻罚款处罚的; 罚款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价款一倍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买卖2次以上的。 罚款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价款二倍的罚款。 4、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罚款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4)隐匿、销毁违法行为的证据的; (5)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6)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7)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8)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暴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9)其他法定的应当从重罚款处罚的情节。 (10)抗拒检查,有防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11)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买卖价款三倍的罚款。
四、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 (一)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滥伐三条:“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做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并开始实施收购的行为但尚未完成其行为,并能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收购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10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600株以下的,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轻或者减轻罚款处罚的; 罚款基准:没收违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其所得。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收购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15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800株以下的。 罚款基准:没收违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其所得。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二倍的罚款。 4、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 违法收购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1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800株以上的,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罚款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4)隐匿、销毁违法行为的证据的; (5)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6)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7)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8)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暴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9)其他法定的应当从重罚款处罚的情节。 (10)抗拒检查,有防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11)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三倍的罚款。
五、违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在树旁焚烧秸秆、柴草及其他行为,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 (一)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 1倍至5倍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违反森林法和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五十二条:“在树旁焚烧秸秆、柴草及其他行为对林木造成损害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补种被损毁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并处被损毁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为非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做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并开始实施其行为但尚未完成,并能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毁林立木材积计算1立方米以下或幼树50株以下,并初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轻或者减轻罚款处罚的; 罚款基准: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两倍的树木,并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下的罚款。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毁林立木材积计算1立方米以下或幼树50株以下的。 罚款基准: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两倍的树木,并处毁坏林木价值一至二倍的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毁林以立木材积计算1至2立方米或幼树50至100株的。 罚款基准: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并处毁坏林木价值三至四倍的罚款。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 毁林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幼树100株以上,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罚款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的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8)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暴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9)其他法定的应当从重罚款处罚的情节; (10)抗拒检查,有防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11)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罚款基准: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并处毁坏林木价值四至五倍的罚款。
六、阻碍森林警察或国家林业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一)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办理林业(森林)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执法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我省各级森林(林业)公安机关是受理盗伐、滥伐等各类毁坏林木、危害陆生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越权发放、买卖、伪造林业证件、森林火灾刑事案件,有关治安案件(以下统称案件)的专门机关。对上述案件具体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处罚等职能”。 (二)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经劝阻能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危害较小,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的; (2)在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3)有法定从轻情节的。 罚款基准:200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不听劝阻情节恶劣但后果一般的。 罚款基准:200元以上300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以辱骂、围攻、设置障碍物、破坏交通工具、驾车闯关等危险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2)造成恶劣影响或危害后果的; (3)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罚款基准:300元以上500元以下。
七、盗窃公私财物的(林木) (一)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办理林业(森林)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执法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我省各级森林(林业)公安机关是受理盗伐、滥伐等各类毁坏林木、危害陆生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越权发放、买卖、伪造林业证件、森林火灾刑事案件,有关治安案件(以下统称案件)的专门机关。对上述案件具体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处罚等职能”。 (二)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为盗窃林木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并开始实施毁坏行为但尚未完成毁坏行为,并能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危害较小,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的; (2)在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3)有法定从轻情节的。 罚款基准:300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盗窃林木1立方米或幼树30株以下的。 罚款基准:300元以上500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毁坏林木1立方米以上1.5立方米以下或幼树30株以上60株以下。 罚款基准:500元以上800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毁坏林木1.5立方米以上2立方米以下或幼树60株以上100株以下。 罚款基准: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八、破坏林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一)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破坏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破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并处以被破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森林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当事人为毁坏林木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并开始实施毁坏行为但尚未完成毁坏行为,并能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危害较小,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的; (2)在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3)有法定从轻情节的。 罚款基准:300元以下。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毁坏林木1立方米或幼树50株以下的。 罚款基准:300元以上500元以下。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毁坏林木1立方米以上2立方米以下或幼树50株以上100株以下。 罚款基准:500元以上800元以下。 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毁坏林木2立方米以上3立方米以下或幼树100株以上150株以下。 罚款基准: 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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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9/12/5 22:53:09
确认是盗伐你们的,可要求退回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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