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证据不充分,就该把重点放在查找证据上面,两种案子存在同样的问题。除此之外,没有捷径可走。
目前,林业案件侦查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
一是证据链不够充分。部分案件证据种类单一,执法中偏重对被处罚人的调查询问笔录并将其作为立案的主要依据,缺少其他证据印证。
二是程序不够规范。有的行政处罚案件的现场检查笔录、勘验笔录中当事人未签字,有的案件处罚意见书未经行政负责人审批签字就作出处罚。
三是案卷制作不够重视。个别执法单位归档案件没有卷面,无卷宗目录,内页资料不齐全,出现漏填和笔误。
以上这些都是应该注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