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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a2911339     提问时间: 2009/12/6 10:27:34
邮箱:a2911339@126.com
问题:
 
专家你好,你的答复我还是不明白。我说的是办理盗伐林木行政案件时, 书面通知违法嫌疑人。而违法嫌疑人不到指定的地点,而到他(她)的住地时又不见人, 又不能采取公安机关的传唤措施,怎么办啊!法律规定不能采用公安机关的措施啊。你说可以采用公安机关的措施的依据在哪点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12/6 14:27:56

关于办理森林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有关规定的文件》规定: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是受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的专门机关。对上述案件具体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12/6 22:13:00

还不明白吗?没有证据能行吗?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09/12/7 14:20:42

搜索新的证据,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为强制措施。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9/12/7 22:58:15

谁说你们不能传唤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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