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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jslyz2007     提问时间: 2010/1/2 11:17:32
邮箱:jsly@126.com
问题:
 

各位专家好:我打算向村里承包30公顷林木林地,村里说需要公开招标,能帮我提供林地林木承包合同样本及公开拍卖招程序的想关文件。谢谢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10/1/2 12:03:46

林地流转合同(参考样本)

 

 

转让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方式:

受让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                (协商一致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林地的基本情况及流转方式、流转期限

序号

坐落位置

(小地名)

四至界线(相邻权利人)

面积(亩) 

森林资源

   

流转方式

流转期限/至年、月、日止

1

 

东: 

南:

 

 

 

 

西:

北:

2

 

东: 

南:

 

 

 

 

西:

北:

3

 

东: 

南:

 

 

 

 

西:

北:

4

 

东: 

南:

 

 

 

 

西:

北:

5

 

东: 

南:

 

 

 

 

西:

北:

 

二、流转林地的用途

本流转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建设。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流转方式。

2)有权依法获得流转收益。

3)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流转林地期限,在期满后收回流转林地经营权。

2、义务

1)确认前述流转林地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在流转后发现原来存在林地、林木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流转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承包期内,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经发包方同意;转包、出租、互换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5)协助乙方到县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登记、备案。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流转林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林木及产品。有权与其他农户联合,将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林业合作生产。

2)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

3)流转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对造成的损失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4)受让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流转期内继续经营。

2、义务

1)维持流转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闲置荒芜。

2)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流转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流转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及时、足额(或足量)支付林地流转费(或实物)。

6)流转期内,将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进行再流转的,必须经原承包方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再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该林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年限。

(三)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均可行使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乙方对流转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乙双方应当在本流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县林权管理机构申请林地流转备案登记,或持原“林权证”共同申请林权变更登记。

4、流转林地上原有林木的处理决定:

流转期满后,未采伐林木的处理约定:

5、其他:

四、流转价款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本合同约定林地流转价款为  ;流转林地上林木一并转让给乙方的,价格为  。共计     (大写:            )。

支付方式(现金、实物、分期兑付等):

支付时间:

五、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  元(大写:  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2、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提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提请镇人民政府裁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其他约定事项: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副本三份,交村委、镇人民政府、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各1份备查。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1、流转林地附图;

2、甲方林权证复印件;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10/1/2 12:05:18

http://hi.baidu.com/jxdxy1000/blog/item/a6cb903dfe82cb05baa1670b.html 农村林地流转合同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0/1/2 14:49:12

湖南省武冈市武冈国有林场林地租赁、商品林

 

资产转让挂牌公告

武国土资告字[2007]12

 

为加快林业生产发展,实现林业产业一体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武冈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对武冈市国有林场林地、商品林资产进行流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流转林地、商品林资产的基本情况:

编号

土地位置

林地使用权面积(公顷)

林木总蓄积(立方米)

租赁、转让年限(年)

竞买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商品经营林

392824

48

1000

6800

01-07-012

武冈国有林场

26455

具体位置:详见林木资源分布图。

竞买要求:

1、林木资产转让总价款起始价6800万元。竞得人竞买成功后实行分期支付成交款:成交后5天内首付不低于4000万元,余款于合同签订后五年内付清,每年不少于20%

2、除支付林木资产转让成交款外,竞得人必须按年度支付林地使用费。林地使用费按武冈国有林场2006年资产评估的面积为准,以12/亩·年计算。

3、竞得人成交后必须在武冈市工业园区投资设厂,总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两年内全部投资到位。生产的产品为木业的终端产品,原则上不能直接销售杉原木,但检尺径28厘米以上的杉木除外。竞得人享受的优惠政策,实行企业与林业分开,林业方面享受原林场的优惠待遇,企业方面享受工业园区的优惠待遇。

4、竞得人应遵守林业法律法规,坚持限额采伐,及时进行迹地更新,确保森林资源存量不减少。合同期满时,森林资源存量不低于2006年武冈国有林场商品林评估时蓄积量的60%(即24万立方米)。

5、合同期满后,如果政府进行林木资产收购,应在双方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估价的基础上低于评估价的20%;如果合同续签,则林地使用费按合同期满时的市场价计算,另行签订合同。

6、竞得人成交后按有关规定缴纳税费,缴纳标准按政府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方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林地租赁、商品林资产转让挂牌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文件。申请人可于2007731日—20078191000时前到武冈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7731日—2007819日到武冈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781910:0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武冈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将于200781910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林地、商品林资产挂牌地点为武冈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07731日—20078191000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不受挂牌截止时间限制)。

本次挂牌授权武冈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 系 址:武冈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政务中心大厅)

联系电话:4229382  13975927980    4206366

联 系 人:先生      女士

开户单位:武冈市会计核算中心(市土地交易经纪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武冈市支行

    号:200000876  

这里面就能读出程序的内容。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10/1/2 15:14:57

       请参考:

http://www.baidu.com/s?tn=site888_pg&lm=-1&word=%C1%D6%B5%D8%C1%F7%D7%AA%BA%CF%CD%AC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0/1/2 15:23:10

四川省林地流转合同

 

  组林地流字[    ] 

 

流出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方式:

流入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                (协商一致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林地的基本情况及流转方式、流转期限

序号

坐落位置(小地名)

四至界线及相邻权利人名称

面积(亩)

 

林木资源现状[树种组成/平均年龄(年)/株数(株)/蓄积(立方米)]

流转方式(转包、租赁、互换、转让等)

流出方承包期限和本次流转期限(年)/起止时间(年、月、日)

/相邻人名称

西/相邻人名称

西/相邻人名称

/相邻人名称

1

 

 

 

 

 

 

 

 

 

2

 

 

 

 

 

 

 

 

 

3

 

 

 

 

 

 

 

 

 

4

 

 

 

 

 

 

 

 

 

5

 

 

 

 

 

 

 

 

 

 

二、流转林地的用途

本流转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建设。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流转方式。

2)有权依法获得流转收益。

3)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流转林地期限,在期满后收回流转林地经营权。

2、义务

1)确认前述流转林地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在流转后发现原来存在林地、林木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流转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承包期内,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经发包方同意;转包、出租、互换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5)协助乙方申领林权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流转林地使用、收益和对林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再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林木及产品。有权与其他农户联合,将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林业合作生产。

2)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

3)流转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流入方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流转期内继续经营。

2、义务

1)维持流转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闲置荒芜。

2)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荒山应在  年内造林。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流转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流转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及时、足额(或足量)支付林地流转费(或实物)。

6)流转期内,将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进行再流转的,必须经原承包方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再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该林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年限。

(三)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均可行使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乙方对流转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乙双方应当在本流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持原有林权证书和本流转合同,共同到原办证单位作林权变更登记。

4、流转林地上原有林木的处理决定:

流转期满后,未采伐林木的处理约定:

5、其他:

四、流转价款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本合同约定林地流转价款为  ;流转林地上林木一并转让给乙方的,价格为  。共计     (大写:            )。

支付方式(现金、实物、分期兑付等):

支付时间:

五、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  元(大写:  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按以下第  几种方式生效,不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1)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鉴证之日起生效。

3、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林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其他约定事项: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和发包方、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鉴证单位)各执1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鉴证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月 日                年月 日

附件:

1、流转林地附图;

2、甲方林权证复印件;

3、属再流转的,流出方应提供原承包方同意流转的书面意见和发包方书面同意或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合同生效后终止原有的承包关系。

[1]属家庭承包的,填写“家”字;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填写此部分内容。对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不填写此部分内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填写“他”字。

[2]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填写此部分内容。对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不填写此部分内容。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0/1/2 15:25:55

四川省林地承包合同

村    组林地    [1][1]包字〔    〕第    号

发包方(甲方):      乡(镇)      村      组                 负责人:

住所:                                          联系方式:

承包方(乙方):      乡(镇)      村      组             承包方代表:

住所:                                          联系方式:

 

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经双方        (协商一致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基本情况及承包方式、承包期限

序号
 坐落位置

(小地名)
 四至界线及相邻权利人名称
 面积

(亩)
 林木资源现状

[树种组成╱平均年龄(年)╱

株数(株)╱蓄积(M3)]
 承包方式

(家庭、其他)
 承包期限(年)╱

起止时间(年、月、日)
 
东╱相邻人名称
 南╱相邻人名称
 西╱相邻人名称
 北╱相邻人名称
 
1
 
 
 
 
 
 
 
 
 
 
2
 
 
 
 
 
 
 
 
 
 
3
 
 
 
 
 
 
 
 
 
 
4
 
 
 
 
 
 
 
 
 
 
5
 
 
 
 
 
 
 
 
 
 
6
 
 
 
 
 
 
 
 
 
 


二、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建设。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所有权。

(2)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3)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

(4)享有承包时已有林木    %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5)有权获得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承包收益。

2、义务

(1)确认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在承包后发现原来存在林地、林木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协助乙方申领林权证。

(5)依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和对林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林木及产品。有权与其他农户联合,将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林业合作生产。

(2)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

(3)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对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内,乙方家庭内部成员分户需要对承包林地进行分割经营的,可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为依据,各分立的家庭分别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依法申办林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5)享有承包时已有林木    %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6)在下一轮承包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7)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依法继续承包。

2、义务

(1)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闲置荒芜。

(2)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荒山应在    年内造林。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承包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承包期内,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经甲方同意;转包、出租、互换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甲方备案。

(6)及时、足额(或足量)支付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承包费(或实物)。

(三)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均可行使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乙方对流转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承包林地在承包合同期内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林地补偿费由甲方与乙方按       比例分成。

4、承包期满后,未采伐林木的处理约定:

5、其他:

四、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价款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2][2]

乙方按每亩        支付林地承包费(或实物),合计        ;林地上已有林木一并承包给乙方的,价格为每亩      ,合计        。共计        (大写:                         )。

支付方式(现金、实物、分期兑付等):

支付时间:

五、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             元

(大写:                         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按以下第    种方式生效,不因甲方负责人或乙方代表的变更而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1)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鉴证之日起生效。

3、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林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如属完善原责任山承包合同,原责任山承包合同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5、其他约定事项:

6、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不视为违约行为,依法可免除或减轻责任。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鉴证单位)各执1份。

 

 

发包方(签字、盖章):       承包方(签字、盖章):        鉴证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1、承包林地附图;

2、甲方将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提供:(1)甲方权属证明复印件;(2)甲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对外承包的票决记录复印件;(3)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意见书。


 

回复专家:吴海勇,回复时间:2010/1/3 16:09:07

农村林地流转合同

(   )林地流字第  号

流出方: XX村第二村民小组             (简称甲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流入方:                    (简称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甲、     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协商后经群众大会通过,特订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内容如下:

一、流转承包林地情况

地快1、甲方承包经营的林地名称(小地名   ),坐落在XX溪村委会二组,位      :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面积(大写):               林权证号:

地快2、甲方承包经营的林地名称(小地名   ),坐落在XX村委会二组,位      :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面积(大写):               林权证号:

二、流转承包期限

林地流转期限为壹拾肆年,自2008年 月  日起至2022年  月  日止。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     经甲方村民大会决议同意流转后,林地所有权不变,乙方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甲方确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承包发生四至权属纠纷,甲方负责调处。乙方采伐林木标准,允许杉木6公分以上,松木12公分以上,杂木8公分以上可以采伐,标准以下的不准砍伐。

2.     流转后,乙方对流转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权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在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和采伐林木手续时,甲方应提供相关证件协助乙方办理,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应做到合法采伐及经营。乙方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在承包期内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应有的补偿。

3.     乙方在开设运输道路、管理林地及组织生产中遇他人影响生产,和发生火情偷盗等行为,甲方村小组负责人应及时配合乙方处理,如处理不好,报甲方上级相关部门,帮助处理。

四、流转山场金额及付款方式

总金额大写(元): 

付款方式:乙方在签订流转合同时一次付清给甲方流转权属村民现金,所有付出款项以甲方权属村民在流转合同上签字为凭证。

五、在流转有效期间,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不能进行管理生产,甲方应退还乙方全部款项(因国家政策及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如因乙方违约则无权请求返回己付给甲方的林地流转价款。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协议,作出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林地流转合同管理部门、XX村委会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二00八年  月  日

甲方经流转山场所有权村民大会讨论研究一致同意将上述山场承包流转给乙方管理经营,期限为壹拾肆年整。签名附后: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0/1/5 11:24:42

当地林业局有流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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