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网----首创林业行业在线咨询平台,专家实时在线答疑,林业知识汇聚,理论与实际的完美结合,铸就成功第一线! 中国林业网
本站搜索:
全部问题 综合问题 政策问题 技术问题 市场问题 讨论区 林业专家 热门 精华 未回复问题 我要提问
如果觉得该栏目对您有所帮助,请推荐给您的好友,我们将越做越好。网址:http://help.chinaforestry.com.cn/
 
 
姓名:mobenben     提问时间: 2010/1/13 19:44:43
邮箱:cat@suhu.com
问题:
 
在林中建屋,取土,开矿,采石等,如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0/1/13 19:58:17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XX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发给使用林地许可证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临时占用林地的,最长不得超过2年,到期后,临时占用林地责任人还必须对该林地进行复绿。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0/1/13 20:26:33

在林地内开矿行不行?手续怎么办?


    林地内开矿或开展其它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但国务院为了抑制一些行业、地区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今年四月专门下发了文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地市场的治理整顿工作。规定在土地市场清理整顿期间,停止一切将农用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的项目审批,涉及到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确实急需的,须经国务院批准。按照这个精神,目前,林地开矿征占用林地暂时停办。土地市场清理整顿之后,如果国家和省、市政府没有特殊规定,勘查、开矿、修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征占用林地的,可以正常办理。按照《森林法》(18条)和《森林法实施条例》(16条)的规定,办理征占用林地许可需具备五个条件,一是用地单位使用林地申请;二是有县以上计划部门立项批准书;三是有采伐林木申请书;四是有木材采伐设计、林木补偿协议;五要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
    具体办理程序首先是由用地单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市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再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市林业主管部门自受理征占用林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省或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以上简单介绍了征占用林地许可事项办理需具备的条件、办理程序和时限。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可以到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或市林业局资源林政处去咨询。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0/1/14 8:24:07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XX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发给使用林地许可证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临时占用林地的,最长不得超过2年,到期后,临时占用林地责任人还必须对该林地进行复绿。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0/1/14 8:24:37

办理临时占用林地使用手续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二、申报条件

1、临时占用林地具有合法理由;

2、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

3、经过具有相应林业调查资质等级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的调查;

4、临时征占用林地使用年限不超过2年,在临时征占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5、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要求。

三、申报材料

1、用地单位或个人提交的申请书(二份);

2、项目批准文件(二份);

3、被征占用林地单位权属证明材料(二份);

4、使用林地申请表(二份);

5、征占用林地、林木补偿协议(二份);

6、具有相应林业调查资质等级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出具的征占用林地调查材料及使用林地的可行性报告书(二份);如需采伐林木应提供采伐林木勘测设计报告(二份).

7、联系人、联系电话(二份)。

四、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

3、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

4、批准发证。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县级权限内)

六、收费事项

1、收费项目名称:林地补偿费

收费依据: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川价字非[1993]4

收费标准:按林地所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5倍收取(临时占用林地在一年以内的按1—1.5倍收取)

2、收费项目名称:林木补偿费

收费标准:(1)用材林的幼龄林每株5(按乔木树种株数计),已成林的按成林面积和成林时间每亩每年另加200元的抚育保护补偿;(2)用材林的中、近熟林按主伐期标准出材量(每亩10—15立方米),以所在县林业公司当年收购价格计算;(3)防护林按用材的2倍计算;(5)特种用途林按用材林的3倍计算;(6)灌木林地、薪炭林按用材林的50%计算;(7)竹林、经济林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士倍或按实际造林投资及培育费用的2倍计算;(8)苗圃地按每亩4000—8000元计算;(9)植物附着物按实际价值计算,其他附着物按实际造价计算。

3.收费项目名称:森林植被恢复费

收费依据:川财综[200326  

收费标准:(1)用材林地、经济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10/1/14 16:56:49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XX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发给使用林地许可证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临时占用林地的,最长不得超过2年,到期后,临时占用林地责任人还必须对该林地进行复绿。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10/1/14 21:11:17

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指占用林地期限不超过两年)的;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应提交的材料:

    1、《使用林地申请表》一式四份(若报国家林业局审核的,一式五份,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领取);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立项批文);

3、用地单位书面申请(村委及镇府应签署意见和盖章);

    4、被使用林地权属凭证(即《林权证》);

    5、征用占用林地面积100亩以上的应提交由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写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征用占用林地面积5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应提交由市林业局或者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写的《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

    6、与被征占用林地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协议;

    7、被使用林地的平面图(国土测绘图);

    8、用地单位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

    9、用地单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银行收据凭证。

    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只需提交前款124项材料。

     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由用地单位向县林业局提出申请,将用地申请材料提交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二、受理承办。用地单位提交的用地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受理,受理后,县林业局派员到使用林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编写《恢复森林植被异地造林方案》;属征占用生态公益林地的,还应向省林业局提供请求调整生态公益林地籍小班位置的书面报告。

    三、预缴规费。用地申请经县林业局初审同意后,用地单位按财综[2002]73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省财政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   

    四、审核批准。经县林业局初审同意后,依照法定审批权限,将用地单位提交的材料和县林业局提供的材料逐级上报市林业局、省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审核审批。核准后,属征占用林地的,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属临时占用林地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发给同意使用林地批文。

    审批权限

    占用、征用防护林的和特种用途林地面积150亩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采伐迹地面积525亩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1050亩以上的,由国家林业局审核;占用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林业局审核。占用征用重点林区的,由国家林业局审核。临时占用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75亩以上,其他林地面积300亩以上的,由国家林业局审批;临时占用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75亩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50亩以上300亩以下的,由省林业局审批;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30亩以上150亩以下的,由市林业局审批,30亩以下的由县林业局审批。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除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占用林地由省林业局审批和占用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由国家林业局审批外,其他森林经营单位占用林地的,由县林业局审批。

    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占用征用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县权限内20日内作出审核意见或决定。

办理窗口

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版权所有:中国林业网 © 2003-2010 闽ICP备09027724号
E-mail:service@chinaforestry.net 传真:0086-591-83568281 电话:0086-591-83568282 83568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