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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mobenben     提问时间: 2010/1/13 20:03:37
邮箱:cat@suhu.com
问题:
 
在林中建屋,取土,开矿,采石等,如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0/1/13 20:38:54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XX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发给使用林地许可证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临时占用林地的,最长不得超过2年,到期后,临时占用林地责任人还必须对该林地进行复绿。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0/1/13 21:17:07

http://ly.nen.com.cn/80785517339213824/20060316/1748465.shtml

抚顺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占用林地管理的通知

                    抚林政字[2005]10号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0/1/14 7:35:32

进一步规范征占用林地管理的通知

                    
    为加强林地管理,进一步规范征占用林地审核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及《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精神,结合我市林地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和完善林地管理工作监督和检查机制
    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设专人负责林地管理和征占用林地的审核、申报、办理林木采伐证、林地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已经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各国有林场、乡(镇)林业站也要设专人负责林地管理工作。县森林调查设计队要有专人负责征占用林地的设计、项目可行性报告、恢复森林植被措施报告、会同林政管理部门出具征占用林地现场查验报告。要加大对工程项目使用林地情况的监管力度,对已批准开工的工程项目,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林政、设计部门和乡(镇)林业站对工程施工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超审批范围使用林地的要及时制止并认真查处,并要上报市局备案。
    二、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规定的征占用林地条件和范围
    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在受理各类征占用林地项目时,要严格按照项目的批准级别,依据《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规定的条件,确定征占用林地的范围。不同的项目批准级别只能占用相应级别的林地。
    各县(区)林政部门是受理征占用林地的主管部门。各种征占用林地项目的占地设计,要经林政部门初审同意,由林政部门向设计部门发出征占用林地设计通知书,并限定征占用林地设计的林种范围。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0/1/14 7:56:56

办理临时占用林地使用手续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二、申报条件

1、临时占用林地具有合法理由;

2、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

3、经过具有相应林业调查资质等级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的调查;

4、临时征占用林地使用年限不超过2年,在临时征占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5、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要求。

三、申报材料

1、用地单位或个人提交的申请书(二份);

2、项目批准文件(二份);

3、被征占用林地单位权属证明材料(二份);

4、使用林地申请表(二份);

5、征占用林地、林木补偿协议(二份);

6、具有相应林业调查资质等级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出具的征占用林地调查材料及使用林地的可行性报告书(二份);如需采伐林木应提供采伐林木勘测设计报告(二份).

7、联系人、联系电话(二份)。

四、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

3、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

4、批准发证。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县级权限内)

六、收费事项

1、收费项目名称:林地补偿费

收费依据: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川价字非[1993]4

收费标准:按林地所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5倍收取(临时占用林地在一年以内的按1—1.5倍收取)

2、收费项目名称:林木补偿费

收费标准:(1)用材林的幼龄林每株5(按乔木树种株数计),已成林的按成林面积和成林时间每亩每年另加200元的抚育保护补偿;(2)用材林的中、近熟林按主伐期标准出材量(每亩10—15立方米),以所在县林业公司当年收购价格计算;(3)防护林按用材的2倍计算;(5)特种用途林按用材林的3倍计算;(6)灌木林地、薪炭林按用材林的50%计算;(7)竹林、经济林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士倍或按实际造林投资及培育费用的2倍计算;(8)苗圃地按每亩4000—8000元计算;(9)植物附着物按实际价值计算,其他附着物按实际造价计算。

3.收费项目名称:森林植被恢复费

收费依据:川财综[200326  

收费标准:(1)用材林地、经济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10/1/14 17:38:46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XX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发给使用林地许可证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临时占用林地的,最长不得超过2年,到期后,临时占用林地责任人还必须对该林地进行复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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