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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mobenben     提问时间: 2010/1/13 20:23:24
邮箱:cat@suhu.com
问题:
 

某农场未经县级林业站主管部门批准,在其经营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否非法占用林地?谁可以帮我根据相关林业法律说明理由?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0/1/13 20:41:51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

许可对象:占用林地的森林经营单位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属禁止占用地域;
    2.建设项目按有关要求办理了报建立项手续;
    3.林地被占用后不致造成大的生态环境的破坏;
    4.有异地恢复森林植被的规划措施。
    申请人应提交的全部材料:
    1.占用林地申请报告;
    2.使用林地申请表;
    3.项目批准文件;
    4.被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5.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6.异地造林恢复植被的措施。
    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厅资源林政处林地管理经办人员
    2.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厅资源林政处林地管理经办人员
    2.时限:10个工作日。
    (二)复查
    1.岗位责任人:厅资源林政处处长
    2.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主管厅长
    2.时限:3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1.岗位责任人:厅资源林政处林地管理经办人员
    2.时限: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85550805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0/1/13 21:32:15

如果占用了林地,必须依法审批。这是毫无疑问的。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0/1/14 7:33:27

占用林地的话,必须有审批手续。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0/1/14 7:50:46

农场未经县级林业站主管部门批准,在其经营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非法占用林地行为。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10/1/14 17:50:29

      占用林地的话,必须有审批手续。像以上情况一般都可以批准的。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10/1/15 20:49:55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国家林业局关于请对<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执行中的问题予以解释的函

2000年11月2日  国法秘函[2000]第110号

国家林业局:
        你局《关于请对<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执行中的问题予以解释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无须再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修筑《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以外的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森林法实施条例》摘录:
第十八条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前款所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 
  (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 
  (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 
  (三)集材道、运材道; 
  (四)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 
  (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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