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0/1/14 7:27:47
广州林业发展的大方向:经营生态效益
广州生态安全体系中作为主体工程建设的广州林业的发展大方向问题,也是广州“生态效益”创造主体生态工程建设问题。目前有多种理论研究从多角度为林业改革、发展和经营战略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现在我们必须坚定地担负起振兴林业这类“生态效益”创造产业的重要责任,并对实现高效、和谐、持续发展的林业实践活动起到积极的、正确的指导作用,使广州林业的生态产业把握住正确的发展大方向。 经营生态效益是广州林业面临的历史抉择广州市是广东省政治、经济、文化、交通、贸易、信息中心,是华南地区最大的商贸、金融、交通和通信中心城市,是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及全国最富活力的特大城市之一,也是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和前沿阵地。2001年广州被评为“国际花园城市”,在实施“小变-中变-大变”战略以后,正在为创建最适宜人们创业发展和最适宜生活居住的现代化的“山、城、田、海”生态城市而作出不断的努力。 一、 广州城市生态安全需要广州林业“全身心地”去经营生态效益广州林业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应该率先超越传统林业“经营木材”建立“商品林基地”并保持大面积“用材林”的思维。率先将已经十年历史的主要仍然是经营“商品用材林”的“森林分类经营”的过渡历史阶段画上句号,这是由于广州林业在广州国际化大都市所担负的不可比例、不可替代的城市生态安全责任所决定的,也是广州林业生态主体工程建设宏伟而艰巨的伟大任务。广州市行政区辖10 区2 个县级市,面积7434. 4km2 。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00 年11 月全市常住人口994. 3万人,2000 年末户籍人口700. 69万人,人口十分密集。目前广州防范生态风险、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缓冲和抗御自然灾害与极端气候,进一步构建更适宜居住生活、更适宜创业发展的山水田园型(滨海) 生态城市的战略重点问题,主要是广州林业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森林质量低、林种分布不合理、经营理念错位等问题,以及相关的水土流失、海岸带与近岸的保护、机动车尾气污染、大气环境中NOx 与SO2 超标 、台风、暴雨、洪涝等等问题。近年来,广州市由于高层高密度的旧城区人口尚未得到有效疏解而造成交通拥挤,成群的高层建筑阻碍了风向的流动,使热量难以散发,加上城市绿地覆盖水平较低,导致“热岛效应”、“峡谷效应”也较为突出地显示出来,更需要周边的森林环境造成“森林围城”及“城在林中”的生态效果。广州以上的生态问题及近年来较频繁的生态风险和自然灾害是夏秋两季强热带风暴(台风、暴雨、洪涝) 的袭击。从生态学的角度加大广州城市林业的建设力度和建设广州沿海防护林网络体系和城区不同等级的生态廊道系统,以近地面的台风风速最大限度地减缓其影响和破坏及其它等等生态风险。因此,广州需要广州林业“全心全意地”地去经营“生态效益”。 二、广州城市生态安全容不下“商品用材林基地”,广州林业必须放弃“砍伐”思维目前广州的主要林区在北部的从化、花都的流溪河流域,是广州的水源保护林区和水土保持区域,现存的国有及集体个体所有的“商品林”均应该停止采伐,转变经营机制,实施“生态公益林”性质的林型转换。广州的南部是滨海湿地和农田林网地带,东西两翼是城市中心人口密集区域和周边兄弟城市的防台风防护林重点保护区域。东南西北区域,何处能让“采伐迹地”容身?因此,在广州应该下决心冻结“采伐指标”,制定日程表彻底消灭“商品林”经营的机制和活动。让所有的树木、林木和广州的林业一起“全心全意”地为广州城市建成区创造生态效益。 三、广州国际化大都市建设对广州林业的生态需求是“生态效益”而不是用10年20年交替裸露的“采伐迹地”和久远的“未成林造林地” 林业的建设周期很长,经过几百年“木材经营”的历史,遗留给我们这一代广州人的“天然林”基本上只有“天堂顶”下面的石门台那一小片了,后来木材经营留下来的人工林树种单一、结构简单,目前转变经营机制,下决心培育创造“生态效益”的高品质森林为时不晚,再搞几年、几十年的“商品用材林”经营对广州的林业是“三心二意”的小收益,对整个广州的经济社会发展将是得不偿失的。广州的林业应该改变目前仍然相当一部分靠“木材及林副产品”过日子的局面,真正地从“生态效益经济化”的经营机制中发展壮大起来。 经营生态效益是广州林业发展的大方向广州靠山面水,自然地理条件优越,并拥有30 多万hm2 山林地, 森林覆盖率达41. 2 %。这是广州生态主体工程建设的成果,应高度重视发挥这一优势,把现有的林地建设好、保护好,使森林与城中的园林绿化、农田林网、海上森林(红树林) 相互联系、相互呼应,形成片、网、线、点有机结合的森林围城,以保障广州城市生态环境的安全。 一、广州最先步入“分类经营”的轨道,积累了很多经验,应该率先结束过渡进入真正经营“生态效益”的新时期根据广州市2000年的二类资源调查资料显示,有林业用地30.88万h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1.5 % , 其中有林地面积29.11万hm2 ,占94.3%;疏林地面积0.03万hm2 ,占0.1%;灌木林地面积0.19万hm2 ,占0.6 %;未成林地面积0.71万hm2 ,占2.3 %;无林地面积0.83万hm2 ,占2.7 %。在林分面积中树种分布为杉树1.34万hm2 , 占5.9 %;松树8.51万hm2 ,占37.2 %;阔叶树9.02万hm2 ,占39.4 %;混交林3.96万hm2 ,占17.3 %;其它0.03万hm2 ,占0.2 %。林种分布方面用材林12.08万hm2 ,占42.6 %;防护林7.94 %,占28.0 %; 薪炭林0.99万hm2 , 占3.5 %; 特用林1.83万hm2 , 占6.4 %; 经济林5.52万hm2 ,占19.5 %。龄组方面幼龄林8.30万hm2 ,占36.4 %;中龄林8.34万hm2 ,占36.5 %;近熟林3.94万hm2 ,占17.3 %;成熟林1.24万hm2 ,占5.4 %;过熟林1.00万hm2 ,占4.4 %。全市活立木蓄积量为771.40万m3 ,其中林分蓄积量721.00万m3 ,占93.5 %。林分平均每公顷蓄积量31.57 m3 ,人工林平均每公顷蓄积量26.80 m3 ,全年林木生长量43万m3 ,消耗量18万m3。以上的数据显现了从1995年进入“分类经营”的广州,经过了十年的分类经营之后生态公益林的比重大大提高,在全省率先超过一半并有继续上升的趋势。但是,目前广州还有占林业用地面积42. 6 %的12. 08万hm2用材林,还有计划在继续建造“速生丰产林基地”以及造林树种基本上都是木材经营思维的所谓“速生丰产”的“用材林树种”。这与广州市对广州林业的生态安全和生态防护以及生态效益的生产的迫切要求极不适应。应该制定确实可行的措施,让木材经营的思维从广州这片国际化大都市的土地上退出去,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乡土树种、地带性顶级群落的更新和林相改造。 二、广州林业的“生态效益经济化”补偿机制,应该成为全省全国的表率,为经营“生态效益”新时代的到来开拓进取林业的主导产品“生态效益”具有经济学意义的外部性经济的特点,其公益性的性质决定了不能直接通过市场交易来进行收益的调节。所以,在生态效益经济补偿机制的基础上,应通过制定比广州市周边地区更高的“生态补偿费用”,才能使广州林业作为一类专门生产“生态效益”的产业按照市场经济的机制经营下去。因此,广州市林业建设应坚持以维护生态平衡,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建设城市绿色文明为主体,以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为中心,同时兼顾城市建设发展要求,以绿化、美化、果化、香化、净化为目标,以优化环境服务城市为宗旨并通过政府财政的“转移支付”手段来实现行业内部的资金平衡和收益平衡。现阶段的广州林业,应该在完善已经建立的生态林效益补偿制度并向“转移支付”及征收“水土涵养、调节气候、防风固沙、生产氧气、净化污染”等“费”,并逐步过渡到“费”改“税”。建立这样的行业经营机制对改善今后广州的林业投资环境和促进广州林业的产业化经营有重要意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立的成败与否,对今后我国及广州的林业投资体制改善意义重大,对广州今后林业发展的命运将产生深远影响。已经建立起来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还应该进一步重视补偿方式的稳定性、时效性、等价性甚至超价值性,保证执行步骤可操作性并避免操作过程繁琐,收取困难或资金到位不及时等问题的出现。广州林业发展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可通过以下几种主要方式进行机制建设:(1)对广州的森林生态效益分布进行科学权威的区域规划,分区建设,全市按其每年国民经济总产值或人均产值提取一定比例,对生态林建设区提供生态效益补偿。(2)以国家或广州的地方法规的形式设立新税种或按一定比例依附于其它社会性税种(如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等) 。这样一方面可借助税制权威性、强制性,确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稳定收取,且操作程序简单,易形成一种长期制度顺利实施,并体现全民对发展生态林的社会性贡献。(3)根据土地级差制定比广州周边地区高2-4档的生态效益补偿标准。 三、广州“森林围城、城在林中、林在城中”目标应该是广州林业全心全意经营“生态效益”的必然结果 广州林业是广州市生态环境建设中“生态效益”创造的主体工程,也是广州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对促进广州市国民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改善广州市生态环境,实现广州市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培植森林需要长期性、连续性和艰巨性的连续努力,破坏容易恢复难,森林的辽阔性、复杂性、多属性、相关性对广州市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的影响持久而广泛,广州林业应该全心全意地“经营生态效益”,全广州里里外外也应该让他们放下“经营木材及林副产品搞饭吃”的包袱,起码应该逐步严格地控制采伐迹地的位置和数量及面积,在3-5年内将“木材及林副产品”的经营比例降低在总产值的5%以下。依据“城市林业”、“社会林业”、“可持续发展”理论及全社会对林业的需求,将林业功能划为生态功能、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事实上森林在陆地生态环境中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等方面的生态效益要远高于其木材生产产生的经济效益。广州应加大对以生态作用为主的天然林、人工林进行生态效益补偿投入和转移支付,这是维护全广州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必须,也是促使广州林业发展走上“经营生态效益”良性循环道路的当务之急。其必然结果一定是“森林围城、城在林中、林在城中”。 生态效益是林业的第一产品木材是林业经营了几百年的传统主导产品。在广东实行“分类经营”的日子里,有一次我们和原广东省林业厅厅长梁星权先生在佛冈调研,基层的林业干部不理解生态效益补偿的政策,说一亩地补助2.5元简直就是侮辱人格。很多基层林业干部死抱着“木材”不放手,在划分“生态公益林”类型及上报面积时,只把偏、远、陡峭、差的林分报批为“生态公益林”,全广东省普遍只有占总林业用地30%以下的生态公益林面积初报率。但是,经过十年的苦心经营,经过林业的“二次创业”运动,经营生态效益这个林业的大方向逐渐鲜明。今后的林业产业经营中,木材仍然是一个重要的产品,林业部门仍然要肩负起为社会提供木材及相关产品的责任,但木材不再是林业赖以生存的唯一主导产品。林业的天字号第一的产品是生态效益。广州的林业更是如此,广州的林业甚至连木材产品都应该逐步彻底地放弃,因为广州是中国的广州,是世界的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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