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拥有经济控制权的林木资产可以估价,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立木价格或林价。森林功效的差异除了森林的区位特征外,也主要取决于林木的特征。林木特征是确定林价的依据。在实际中,林价按核算的理论依据和核算要求的不同可分为两类。
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林价应该包括:成本价格(C+V),主要用于补偿劳动手段的转移价值C1和劳动对象的转移价值C2(C1+C2=C)以及活劳动的消耗V;净产值价格(V+M),主要包括活劳动的必要劳动价值V和剩余劳动价值M,并且形成国民收入;完全价格(C+V+M),主要包括劳动手段、劳动对象的转移价值C和形成国民收入部分(V+M)。
在SNA中,林价主要有:
(1) 要素价格,指在林木的生产过程中直接支付的要素成本(费用),以及通过中间
消耗的连锁关系而积累起来的间接支付的要素成本(费用)的总和。
(2) 基本价格,指在林木生产过程中直接或间接支付的要素成本以及除产品税以外
的其他生产税净额的总和。SNA推荐的近似计量公式为:
基本价格=要素成本+其他生产税净额+中间消耗
(3) 市场价格,它决定于林木产品生产过程的总投入费用。在SNA中:生产者价格
=中间消耗+要素成本+生产税净额
购买者价格=生产者价格+商业费用
另外,林木核算还要涉及到价格分析和物量比较。因此,林价还应考虑货币单位和实际购买力、货币购买力的问题。
林价有其特殊性,它不同于一般商品的价格。一般商品的价格在出售后,完全可以得到恢复费用;而林价则不然,不能完全得到林木的恢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