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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通直圆满     提问时间: 2010/6/18 8:30:41
问题:
 
尊敬的专家你们好:我在参加林改时发现一个问题想请教一下,某宗地有油茶、松树,油茶占60%,松树是分散在油茶林中。当时分责任山时,油茶是属于张三,而松树则是李四的。油茶果每年由张三收获,收入是张三;松树大了由李四采伐,收入是李四。现计划进行林改勘界确权发证,请问,这宗林地如何界定,是一地发两证,一 证是油茶林,一证是松树;还是叫两人重新进行分山发证?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0/6/18 18:04:48

林权证由张三和李四共有,其双方的权利由双方签订协议协商解决。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10/6/18 20:51:36

建议协商成二宗地,按二宗不同的地去发证。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0/6/19 6:31:07

建议协商处理为好!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10/6/19 16:05:36

林权证应该由张三和李四共有,其双方的权利由双方签订协议协商解决。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0/6/19 16:41:28

实际上就是属于“共有”,但利益分割要有协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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