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0/6/18 18:04:48
林权证由张三和李四共有,其双方的权利由双方签订协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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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10/6/18 20:51:36
建议协商成二宗地,按二宗不同的地去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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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0/6/19 6:31:07
建议协商处理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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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10/6/19 16:05:36
林权证应该由张三和李四共有,其双方的权利由双方签订协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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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0/6/19 16:41:28
实际上就是属于“共有”,但利益分割要有协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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