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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通直圆满     提问时间: 2010/6/18 10:08:49
问题:
 
专家好:我在参加林改工作中发现一个政策问题需请教,某村委林场,是上世纪70年代抽甲、乙两村小组的林地组成,而整个村委有五个村小组,在林业“三定”时,发了村委林场的林权证,现进行林改,实行均山到户,均山到户是分给甲乙两村小组还是分给五个村小组?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0/6/18 18:07:44

应该尊重历史,发给甲乙两村小组。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10/6/18 21:01:44

以发给甲、乙两村小组更为妥当。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0/6/19 6:29:28

尊重历史的同时,协商处理!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10/6/19 16:11:29

尊重历史的同时,协商处理!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0/6/19 16:45:02

应该发给甲乙两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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