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出台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贷款额度低于10万元可免评估
资料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发布日期: 2010-07-08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财政厅、省林业局、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和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6月17日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这是山东省出台的第一个有关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使林地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不动产,打破了多年来长期制约林业发展的资金瓶颈,扩大了农村建设和农民致富的融资渠道。
该《办法》在五个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一是允许一般公益林用于抵押,激活了公益林具备的特殊商品价值地位;二是抵押贷款资金使用范围全面放开,不再局限于林业或相关产业,将林地、林木变成了具有增值潜力、投资效益、发展活力的商品;三是贷款资金若用于林业贴息贷款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同样享受国家贴息优惠;四是确定贷款抵押率为评估价值的60%(含)以内,并明确生态公益林建设为扶持重点,采取预期评估法,抵押率控制在40%至60%;五是贷款额度低于10万元的可免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