㈣ 地貌:分高山、中山、低山、丘陵、台地、平原、山原。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1 高山:海拔高度大于3000m,在2km范围内相对高差在500m以上,山势高峻。
2 中山:海拔高度大于1000~3000m之间,在2km范围内相对高差在500m左右,山顶浑园,具有山脉状。
3 低山:海拔高度在500~1000m,2km范围内高差为200~500m,山形较缓。
4 丘陵:2km范围内相对高差在50~100m之间,地形起伏。海拔高度在2000m以上为高原丘陵,如甘孜、阿坝两州内的丘陵。
5 台地:外貌特征与平原相同,只是范围比平原小。
6 平原:指海拔高度一般在500m以下,30km范围内相对高差在50m左右的平坦地面,如成都平原。
7 山原:指具有山脉的高原,如甘孜、阿坝境内的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