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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zhangli     提问时间: 2010/9/15 1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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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的林地实际覆盖物亩数与林权证所填亩数不相符, 如果发生争议时是以实物为准还是以林权证使用面积为准 我的林地实际覆盖亩数超过林权证上的填写亩数多余林地县级以下人民政府是否有权分割,归别人所有。 林权证在办正时写的我叔叔的名,已经去17年,一直都是我在经营的,他的妻女是否还有所有权吗?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0/9/15 15:50:54

要以“四至”为准。

如果他的妻女决意要跟您打官司的话,您的胜算不大。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0/9/15 19:33:11

一般要以“四至”为准。当然,面积也很重要。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10/9/15 20:48:38

通常情况下,以“四址”为准。

权属问题,如不符,要及时变更。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0/9/15 21:38:08

林权证的四至界线、面积与实地不符的,应实事求是地给予核实调整。林权证上四至界线清楚的,应以四至为准;林权证载明的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以其载明的四至为准;四至载明的物标不明确的,按四至载明的最近的物标确定四至界址;四至界址不清的,以林权证记载的面积为准。本次林改后,以核发林权证的万分之一地形图作为确定四至、面积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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