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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lt5655135     提问时间: 2010/9/19 22: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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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你好·我请问下我在四川省会理县买活树,树的直径在30厘米上,然后运往四川成都,需要什么手续在什么地方办,请专家讲解下! 谢谢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0/9/19 22:50:34

需要到当地林业局办理林木采集证、森林植物检疫证和木材运输许可证,具体情况请咨询四川省会理县林政资源管理站,电话:0834-5622368 。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0/9/20 18:44:44

需要到当地林业局办理林木采集证、森林植物检疫证和木材运输许可证,具体情况请咨询四川省会理县林政资源管理站。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10/9/20 22:03:20

江西的相关规定

树木采集(挖)利用的管理

(一)自然保护区林木采集

1、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经营性采集。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因科学试验、征占用林地等采集林木(毛竹除外)的,需提交试验方案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按规定程序上报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委托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发证。

2、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因科学试验采集毛竹的,需提交试验方案,属国家级的报省林业厅审批,属省级的报设区市林业局审批,均委托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发证。

(二)树木采集(挖)规定要求

1、采集珍贵树木(指国家或省重点保护野生、人工培育的植物),由林权单位(个人)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明和采集作业工作方案、林地植被恢复措施等材料。

2、因科学研究、文化交流、人工培育或自然枯死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胸径50厘米以上的人工珍贵树木,还应提交珍贵树木的全景彩色照片;珍贵树木属病虫害枯死的,还应提交县级森防检疫机构的证明;珍贵树木属村集体所有的,还应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采集(挖)的证明。

3、采集(挖)野生植物的,凭采集(伐)证办理植物运输证。采挖人工培育的树木,凭采集(伐)证或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证明办理放行手续。

原则上不批准胸径20厘米以上的罗汉松、桂花、紫薇、狗骨,胸径30厘米以上的其它野生植物采集(挖)销售出省。

(三)树木采集(挖)审批发证

1、采集国家一级保护的野生植物,报国家林业局审批发证。

2、采集国家二级保护和省一、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采挖胸径50厘米以上的人工珍贵树木的,经省林业厅审批后,由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核发采集证。

3、采集省三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采挖胸径2050厘米(不含50厘米)的人工珍贵树木的,由设区市林业局审批发证。

4、采集其它野生植物,或其它人工培育的树木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设区市和县(市、区)两级在规定的权限内审批采集野生植物或采挖其它树木的,所需阔叶树生产计划,由设市区林业局统一上报省林业厅专项审批。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0/9/21 22:04:09

需要在您买活树的地方的所在县的林业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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