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自己花钱买了林木,并办理了采伐许可证,但在采伐过程中却超出批准范围砍伐,结果仍被认定构成滥伐林木罪。1月13日,罗城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韦造国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被告人韦造国现年57岁,系广西柳江县农民。2007年,韦造国到罗城县购买了黄金镇寺门村凤凰屯后山的一山林木。2007年3月至8月间,韦造国请人超出采伐许可证设计范围砍伐自己购买的松木。经林业部门技术人员现场勾图测算,超范围砍伐面积20.4公顷,损失活立方蓄积量1248立方米,林木出材量723立方米,林木损失价值30366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造国违反国家森林法规,在超出采伐许可证范围内指使他人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造国犯滥伐林木罪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