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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jslyz2007     提问时间: 2010/10/26 7:26:36
邮箱:jsly@126.com
问题:
 
各位专家好,我是黑龙江省的一位普通村民,我们省县乡村大力提倡植树造林,我今春与村委会签定承包一条大坝造林,承包款以入乡经管站帐里,坝内是农田,坝外是河,我在坝的侧面及底部两侧进行造林1万3千多株,现在成活约1万株左右,上几天县水利部门通知我要对大坝进行加高加固,说是我的树要全部毁掉,并且说我们没有和他们打招呼就造林,不对我们进行任何赔偿。我们这09年就有一家在大坝上栽树了,他们09年和10年对我们栽树没有进行任何阻止和通知不许栽树,并且我县现在有百分之九十的大坝上都栽上树了;另外,此树地在09和10年由林业部门规划做了国家“三北防护林工程”设计里了,是按水土保持林做的。请问他们毁我树是否要对我进行赔偿,我怎么保护自己的树,如果赔偿按多少钱一株赔偿?请各位专家于情于理指点我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0/10/26 8:00:43

是有这种情况,水利部门有《河道管理法》。

如果您持有林权证的话,可以依法起诉他们。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0/10/26 20:02:48

如果您持有林权证的话,可以依法起诉他们。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0/10/26 22:03:57

你这是图眼前利益忘防洪在大坝上违法栽树,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10/10/27 22:48:22

建议由村委会与水利部门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可依据承包合同,要求村委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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