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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zzfahdf     提问时间: 2010/11/10 10: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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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是否存在在数量和林木种类上的权限。例如,是否申请采伐林木数量超过10亩,县级林业部门就无权核准?亦或是只要不超过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就有权核准采伐许可证?感谢回答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0/11/10 14:09:58

根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

  1、县属国有林业采育场的林木;

  2、其他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林木;

  3、集体、个人所有的林木。其中:自留山的林木、个人所有的林木、竹林、经济林、农民自用材、烧材可交由乡镇林业站审批。

从以上可以看出,并没有规定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数量权限。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10/11/10 20:41:47

通常是以采伐林木的蓄积量来控制,而不是用面积来控制。当然,小块皆伐一般控制在75亩之内。

采伐林木的蓄积量又常常是分配给了各单位。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0/11/11 4:20:58

http://govpic.und.cn/5324/3016235919131_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请您登陆查阅: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林[2002]4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0/11/11 8:49:58

您说的一般情况是:每年省里根据你们的县森林蓄积情况,分配到各县林业局采伐指标。限额内的分派,由县林业局就有权核准采伐许可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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