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0/11/10 14:09:58
 
 根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
   1、县属国有林业采育场的林木;   2、其他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林木;   3、集体、个人所有的林木。其中:自留山的林木、个人所有的林木、竹林、经济林、农民自用材、烧材可交由乡镇林业站审批。 从以上可以看出,并没有规定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数量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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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10/11/10 20:41:47
 
 
 通常是以采伐林木的蓄积量来控制,而不是用面积来控制。当然,小块皆伐一般控制在75亩之内。 采伐林木的蓄积量又常常是分配给了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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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0/11/11 4:20:58
 
 
 http://govpic.und.cn/5324/3016235919131_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请您登陆查阅: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林[200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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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0/11/11 8:49:58
 
 您说的一般情况是:每年省里根据你们的县森林蓄积情况,分配到各县林业局采伐指标。限额内的分派,由县林业局就有权核准采伐许可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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