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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shuang     提问时间: 2010/11/20 18: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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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专家你们好,我是某村村长,前任村委在2000年承包给某村民荒山200亩,合同完善,但是四至与亩数不相符,重新测量大概有300亩,现在林改,村民要求重新测量亩数,退出多余的,但合同上有四至。 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解决?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0/11/21 11:45:31

一般情况下,界线清楚的以四至为准。如果当时是以面积上缴承包费的(比如每亩每年交多少),应该重新核算面积,按实际面积缴费。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0/11/21 14:06:49

一般说来,“四至”清楚地,以“四至”为准。

但是如果面积出入特别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调整。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0/11/21 18:20:44

四至界线清楚,有明显地物标的,应以实地界线为准,其面积以本次勾图求积的为准;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10/11/22 19:28:08

坚持以四址为准的前提,对面积(数据)进行纠正;但,不宜以此为由去调整承包户的山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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