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1/1/4 6:30:48
参考:
协助开发单位办理征占林地、树木采伐有关申报、审批手续
项目依据:《森林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单位、集体、个人 提交材料:征占林地区级以上有关部门审批所需必备的各项文字材料1. 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2. 建设项目批件;3. 林地权属证明;4. 工程建设单位与被占用林地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安置补助协议;5.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写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6. 用地单位占用征用林地的请示或函;7. 建设单位填写的《北京市使用林地申请表》;8. 申请使用林地的地点、面积及"四至"范围说明、设计图及有关材料。 办理程序:大厅受理→转林业站→现场勘察→填采伐申请表→主管镇长签字、盖政府章→上报林业局林政科→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请人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上报,10个工作日办结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理部门名称:瀛海镇全程办、林业科,区林业局 办理地点:瀛海镇文体中心楼1层(瀛海信用社北) 邮编:100076 服务大厅电话:69278702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2:00- 6:00 网上查询:申请人可在网上查询事项办理状态及结果 网址:http://www.qcb.dxic.gov.cn 监督电话:6927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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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1/1/4 6:31:23
参考:
关于认真做好“十一五”期间高速公路建设征占用林地手续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林业局、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交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和保障。高速公路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高速公路建设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积极主动地协助高速公路建设业主办理好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是依法行政的要求,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十一五”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湘政发 [2006]1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十一五”期间高速公路建设征占用林地手续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要求,加强领导。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我省“十一五”期间16条新建高速公路都要在今明两年开工。高速公路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是重要的前期工作,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及时、协调地完成我们的工作任务。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切实做好高速公路建设征占用林地手续办理工作,省厅决定成立高速公路建设征占用林地手续办理协调领导小组,葛汉栋厅长任组长,胡长清副厅长任副组长,龙新毛、陈彪、李晖为成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资源林政处,龙新毛任办公室主任。各市州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小组,并报省厅备案。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为确保按质、按时完成征占用林地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按照有关要求,附表所列16条新建高速公路建设使用林地“可研”全部由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承担,有关市(州)、县(市区)林业局要积极配合。县市区林业局要按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要求,指导和帮助建设业主收集和编制相关资料,认真审查,按期申报到市州林业局。市州林业局要仔细审核县市区申报资料,确保申报资料齐全、规范,并按时上报省厅,省厅按权限及时审核审批。具体要求见附表。
三、严格考核,兑现奖惩。为强化工作责任,确保高速公路建设征占用林地手续办理各环节工作的有效推进,在16条新建高速公路征占用林地手续办结后,省厅对市州林业局和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将按附表规定的工作完成时间以及工作完成质量进行严格考核。对高质量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省厅将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省厅将提请当地党委政府严肃追究有关林业局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市州林业局对相关县市区林业局也应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办法。
二○○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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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1/1/4 6:47:29
请直接与贵州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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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1/1/4 9:47:53
地方政府会出面协调的,也不是没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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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11/1/5 19:36:09
由电网公司直接、统一到林业厅去办理,可能是“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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