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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小白     提问时间: 2005/11/12 23: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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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教授你好!
我想再问你一下,被偷砍的杉木大概在3立方左右,偷木者该如何处理,该对我们如何赔偿,我们可以起述他们让他们伏法吗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5/11/13 9:35:32

盗伐林木案: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2立方米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200株;盗伐林木20立方米至5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株至2000株,为重大案件立案起点;盗伐林木100立方米至20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0株至10000株,为特别重大案件立案起点。

您完全可以报案,林业公安也必须立案。如果证据确凿而他们却以种种理由拒绝立案,说明这里面存在问题,您可以向上级林业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您还可以直接找检察院。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5/11/13 10:04:58

所谓盗伐林木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刑法》第345条规定: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其中“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其具体表现为: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的林木或城乡的道旁、村边的零星或小片的集体树木。而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砍倒的树木窃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的零星树木,数量较大的,应以盗窃罪论处,而不能以盗伐林木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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