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1/3/4 10:02:47
您是一个人心林业事业的有志之士!您谈的不无道理!
建议:滥伐林木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应当修改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2001年5月9日发布)中对滥伐林木案的立案标准为“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从以上立案标准可以看出,滥伐林木刑事案件根据数量分为一般滥伐林木案件、重大滥伐林木案件、特别重大滥伐林木案件三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6号]第六条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至五千株为起点”。从《刑法》和司法解释上看,滥伐林木刑事案件根据数量只能分为二种情形,即数量较大和数量巨大。综上所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同《刑法》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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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1/3/4 10:05:26
如果滥伐林木为15立方米,立案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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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11/3/4 21:52:56
应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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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1/3/4 22:58:34
如果滥伐林木为15立方米,那么就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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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1/3/5 10:01:26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一般非林区掌握在10立方米就立案,林区掌握在20立方米就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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