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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年轻人     提问时间: 2005/11/13 23: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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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专家您好:国家林业局关注托管造林 紧急通知将召开研讨会什么时候召开?在电视媒体上会播放没?具体决绝的方案要什么时候才能颁布下来?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5/11/14 7:18:02

  央视早就播过了相关节目,而且是在 焦点访谈 中播的。

  国家林业局的通知,也是在去年12月就发了的。

  相关内容,我会转贴给你的。

  一句话,对这个东西,要不听、不信、不传!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5/11/14 9:05:18

“托管造林”完全是骗人的,你千万不要上当受骗哦!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5/11/14 13:07:02

国家林业局关于合作(托管)造林有关问题的通知

林策发〔2004〕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地区陆续出现了一些公司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合作(托管)造林的现象,具体方式是公司通过租赁、承包或其他方式获取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再转让给社会零散投资者,然后投资者再将林地和林木委托给公司经营,同时,公司在宣传中向投资者许诺几年后会有很高的投资回报率。这一现象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为了更好地指导各种社会主体投资造林,防止和纠正某些偏差,维护和发展林业的大好形势,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清方向,把握大局,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种社会主体投资发展林业

    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和支持林业发展是我们一贯的指导思想。社会力量造林在过去为推进我国林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新的形势下,也必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颁布为标志,我国林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呈现出盛世兴林的大好局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林业的地位、作用和效益得到全社会的广泛认同,社会公众生态意识不断提高,对林业的关注程度和投资热情日益增强,以多种所有制经营形式和多种投资形式发展林业的景象空前活跃。要引导这种良好的发展势头,使林业保持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加强服务,及时指导,保护好群众造林的积极性,维护好投资者的利益

    越是在林业发展的大好形势下,林业主管部门越是要保护好群众造林的积极性,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国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参与林业建设,但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必须符合法律规范。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合作(托管)造林公司的集资和招商行为,必须符合社会融资和广告宣传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国家金融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和规范。有些公司隐讳林业投资风险,片面夸大投资造林的收益水平;有些公司对投资者宣传合同到期时,林木即可采伐上市获利,对限额采伐制度的规定和各种经营成本避而不谈;有些公司承诺林地和林木可以抵押贷款,却回避了现实的困难;有的公司在不适宜营造速生丰产林的地域进行造林,却宣称自己营造的是速生丰产林。广大群众愿意投资发展林业,但对某些公司招商造林所宣传的投资回报率和有关林业政策存在着种种担心。由于这些问题给吸收社会公众投资林业带来很大的隐患,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有责任、有义务,主动向公众宣传并积极提供有关林业政策法规和林木生长规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并通过执行林业法律程序,加强对公司集资合作(托管)造林行为的规范,切实依法行政、尽职尽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三、抓住重点,宣传到位,加大对林业政策法规和林木生长规律的普及力度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地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体,宣传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重点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造林,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是加快林业发展的方向;林权证的法律地位、林权证的核发程序、用林木进行抵押的前提条件和现实可能性;当地速生丰产林生长量和出材量、速生丰产林工程的规划布局、涉及速生丰产林的有关政策、速生丰产林与普通营造林之间的不同;林木限额采伐制度和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林业税费政策等。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现实需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服务,广而告之。

    关于投资回报的宣传,重点是:林业投资风险和平均收益情况;林木生长周期长,培育过程存在气候、森林火灾、病虫害等不确定因素;投资造林收益受树木生长量、市场行情、社会环境和不可预知风险等多因素的影响;树木的生长量取决于品种选择、立地条件和经营管理水平的科技含量等;木材价格主要取决于木材品质、材积和当时当地的市场行情,还要受到国际市场的影响。

    关于采伐的宣传,重点是:森林法规定的限额采伐制度,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和国家林业局2003年发布的《完善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的意见》。让公众认识到林权所有者申请人工商品林的采伐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该意见办理。

    关于抵押贷款的宣传,着重要明确:国家法律、政策允许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用于抵押,但不是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都可以进行抵押。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人依法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必须经过发包方同意;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一般情况下,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抵押;抵押是一种双方合意的民事行为,是否能够实现抵押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商定;林木抵押必须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登记后,方能产生法律效力;国家对林木采伐实行限额管理制度,而活立木资源资产评估体系目前尚不健全,用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贷款,金融企业一般不愿受理,实施难度较大。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的实际出发,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对群众的咨询服务工作,客观评价投资造林的收益回报,科学引导社会广大投资者,在投资前充分了解有关林业政策法律法规和林木生长规律,指导群众客观分析投资造林的经济收益,以维护其自身权益。

四、依法行政,加强监管,严格执行林权证发放的法律程序

    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也是确认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根据森林法的规定,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林权证书核发;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权证书的核发工作。根据目前的规定,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只是依法负责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国有林业单位的林权证书核发工作。除此之外,其他地区的林权证书核发工作,均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林权登记和林权证书的核发必须严格按照2000年国家林业局令第1号《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对违反法律规定和程序发放林权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对违反法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植树的,一律不得发放林权证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林权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林权证,严格把住林权证与实地相符这一关,对已经发放的林权证要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禁违法、违规发放,切实把住林权证审核的每一道环节。

五、勤政爱民,公正廉洁,严格执行有关党纪政纪规定

    目前,绝大多数的林业法律法规都要依靠林业主管部门来执行,林业主管部门是否能够真正做到依法行政,直接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直接影响到林业主管部门的执法权威和社会公信力,甚至关系到林业历史性转变的实现和林业事业的兴衰。通过调查,我们发现某些公司在宣传中,以超出正常的高回报率诱导吸引公众投资造林,采取城市集资、异地造林,“两头不见面”方式,而资金使用周转期长(一般6-8年),这种“托管造林”,缺乏全过程监管的有效手段,存在很大风险和隐患。同时,公司向社会公众集资合作(托管)造林,属于以追求经济目标最大化的商业性经营,按照党纪政纪的规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与,已经参与的要立即退出。各级林业执纪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打着“社会招商托管造林”旗号,实质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要倍加珍惜林业来之不易的大好形势,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依法治林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进一步规范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权力、责任和义务,构建高效、公正、廉洁和权威的执法机制,不断提高执政水平,恪尽职守,为林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氛围。各级林业部门要密切关注林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上报。
以上,特此通知。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5/11/14 13:10:14

[焦点访谈]警惕“托管造林”陷阱

央视国际 (20041101 19:43)

相关链接:http://www.cctv.com/news/china/20041101/102306.shtml


CCTV.com消息(焦点访谈):为了加快林业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允许各种社会主体投资发展林业。在这项政策的号召下,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造林。但是,一些公司借机宣传合作造林,不仅以很高的投资回报率吸引社会公众,还以各种优惠的方式号召大家积极参与集资。

  
这些公司所谓的合作造林就是让老百姓出钱,用集资的方式购买速生丰产用材林。对此,中国林业科学院陈章水研究员认为,一些造林公司选择的造林地点并不适合速生丰产林的种植,而且生长速度也不像这些公司宣传的那样快。针对高投资回报率,陈章水研究员和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公司宣传的高投入与产出比不可能达到,同时在规避市场价格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的做法上也对消费者不利。

  另外,有些公司承诺的为投资者办理的林权证,也不符合《森林法》的有关规定。

  目前,在北京已经有20多家这样的公司,而且在吉林、辽宁、河北、内蒙古等省份也相继出现。国家林业局提醒广大公众,对国家相关政策和造林公司的实际情况要有一定了解,以避免投资过程中出现风险。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对部分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和虚假广告问题展开进一步调查。

  [详细内容]

  主持人:我们国家一直鼓励采取多种形式植树造林,但是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发展速生丰产林,快速致富,并且以少则20%、30%,多到70%、80%的特高回报率吸引群众参与投资,招商合作,托管造林。这种情况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解说:近来,在北京等地的一些居民小区里,记者可以看到许多这样的宣传海报,上面写着“国家的林业改革,百姓的绿色存折”。它们是不同名目的公司在居民区里设置的咨询点,并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讲解,吸引小区里的居民们参与集资、合作造林。

  公司工作人员:现在我们在河北的涿州,涿州影视城南边20公里处种的是欧美杨107和108,我们每亩保你是33棵树,就是每亩(投资)6880元,33棵。

  记者:1公顷15亩是这么些钱?

  公司工作人员:44700元,最后得28.1万,最低能收28.1万。

  解说:这些公司不但给居民许诺很高的投资回报率,还以各种方式吸引大家积极参与集资。

  公司工作人员:河北的地也可以给你们优惠,河北的地如果每亩6300元,你们要的话,20亩送5亩。

  解说:一些公司不仅像这样在小区里做宣传,还在很多的写字楼里以授课的方式向市民宣传这一新的赚钱渠道。在一家公司的项目发布会上,记者看到有很多来自四面八方的人在这里听讲解。

  公司工作人员:把握林改商机,踏上致富之路;投资绿色银行,收获金色未来。

  公司工作人员:咱们说营业额很火,你也可以看到这种场面,一个月2.3亿,每天交款都在排队,一会儿你看看交款场面,天天这样,非常非常火爆了。

  解说:在这家公司的财务室里,果然有很多人排队等着交钱。据了解,像这样的公司在北京目前已经有20多家,而且在吉林、辽宁、河北、内蒙古等省区都相继出现了这样的公司。那么到底是什么样的项目有如此巨大的吸引力呢?首先从宣传海报中记者看到,这些公司所谓的合作造林就是让老百姓出钱,用集资的方式购买速生丰产用材林。

  公司工作人员:那我们河北基地种植的是欧美杨107,内蒙古基地种植的是哲林4号。那它们都有以下共同的特点,首先是速生,顾名思义就是生长速度非常快。我们就拿哲林4号为大家做举例,它的胸径每年都会以3到4公分的速度增长,树高都会增高3到4米。另外一个特点是丰产。

  解说:那么是不是任何一个地方的速生丰产用材林都会达到这样的效果呢?记者在中国林业科学院采访了陈章水研究员,他从事了30多年的速生丰产用材林的栽培研究。

  陈章水(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速生丰产林要在沙质壤土上,水肥条件好,地下水位高这样一个条件下,这样一个立地条件下栽植才是比较理想的。

  记者:现在,一些林业公司把自己的造林基地选在内蒙古、河北的一些地区。据您了解,他们所选的这个造林基地是否适合于速生丰产林的生长?

  陈章水:有些公司在内蒙古的开鲁县(建基地),这些地方处于科尔沁沙地的边缘地带,那个地方土壤条件属于风沙土,这些地方造林可以造,但不能丰产。这些地方一般的话,杨树造林平均生长量一年恐怕胸径只能长1公分,8年的话,也就长8公分10公分到头了。    

  记者:那么像河北的一些地区呢?

  陈章水:河北有很多盐碱地,尤其靠天津、沧州这些地方,是盐碱地比较重的地方。杨树尤其是欧美杨、美洲黑杨,这些杨树不耐盐碱。这样的话,在这些盐碱地造林,它的生长量就差了。

  解说:由此看来,速生丰产林的生产地是有条件限制的,如果地点选不好,也就无法达到公司宣传的效果。与此同时,记者看到在公司的宣传中,最吸引人的是投资这个项目有很高的回报率,有的公司是20%多,有的公司说是30%多,更有的公司把它说成了是70%或80%。这让很多的普通老百姓为此心动。

  公司工作人员:每年的回报率31%,银行(存款利率)每年百分之二点几。

  记者:比银行高得多?

  公司工作人员:高得多。

  记者:这种回报率可信吗?

  朱新飞(国家林业局造林司综合处处长):大面积这样的一个回报率难度还是比较大的。速生丰产林的回报率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个是就是树木的生长量,第二个就是涉及到市场的价格。我们根据前几年国家林业局有关部门统计分析,大体上回报率在15.6%。

  陈章水:像这家公司,从投入产出预算表来看,它存在不少问题。首先它采用的树种不是速生树种,而林业公司把它称为速生丰产林。它是哲林杨和黑林杨,它是中生树种,长得并不是太快。

  解说:据陈章水研究员介绍,在这家公司的投入与产出预算表上,除了树种方面有问题之外,前期投资每亩2660元也过高。其实,1亩速生丰产林的投资成本只有几百元。另外,8年胸径为28厘米也不实,他认为在有些地区8到10年间杨树胸径也就长到16厘米左右。还有,材积量每棵0.6086立方米也过高,他认为一般只有0.13立方米。而市场价格500元是按大胸径木材来计算,小胸径的木材根本达不到这个价格。

  陈章水:从刚才讲的这些情况来看,它算的这个盈利率72%高了,是达不到的事情。

  解说:无论多大回报的投资必然会让投资者考虑到风险,在一些公司的宣传中,非常吸引人的是他们把这种投资的风险归为了零。

  记者:这风险能等于零吗?

  公司工作人员:公司也说了,要低得多。

  朱新飞:我想投资任何行业都不可能是零风险,因为刚才讲了这个速生丰产林,即使选择比较好的地方,那还有一些客观条件,比如说遇上气候非常干旱的时候,比如说还有倒春寒、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等等,那么就是遇上这些严重的灾害情况,它的回报率就不是那样的情况。

  解说:在林业投资中,通常会遇到三种风险:一是市场价格的风险,二是自然灾害的风险,三是公司经营的风险。在规避市场风险的问题上,记者看到各个公司在宣传广告中都有同一份木材价格表。通过个表显示,从1991年到2015年,木材价格都是呈绝对上升的趋势,这会让很多投资者认为,木材的价格风险不存在。

  记者:你怎么能保证这个价格持续上升呢?

  公司工作人员:是预测的。

  记者:这个预测有依据吗?

  公司工作人员:根据前几年预测,推出后几年的预测。

  朱新飞:我觉得现在搞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把木材价格定位在一个线上或者持续往上涨,肯定是不科学的。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木材的需求量比较大,价格的行情也不错;从长远来看,特别是杨树,最近我们北方地区种的量比较大,加上我们将来有一些进口,再加上我们有一些替代用品的变化,所以很难预测8年以后杨木的价格还是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上,我想肯定是不太可能的。

  解说:市场价格的风险是无法预计的,而自然灾害的风险又该怎样规避呢?在这个问题上,一些公司向投资者承诺,他们已经向财产公司投保,如遇到风灾、火灾、水灾、冰雹、病虫害、人为盗伐等情况时,保险公司会以每亩1.8万元的价格赔付。但是记者注意到,保险单是保险公司与公司间签署的,保险的林地数目也非常大,也就是说,如果发生问题,保险公司赔付的是公司的损失,而不是投资者个人的损失。

  记者:最后怎么能赔到我身上呢?

  公司工作人员:财产险是保的险,谁拿的证(林权件)给谁钱,我们公司替你办的手续,你也不能自己去办,理解这概念吗?

  记者:那如果有问题,万一公司倒闭怎么办?

  公司工作人员:公司如果倒闭,你有林权证。

  记者:这位公司经理再三强调的,也是在广告宣传中最重要的一项承诺,可以在签署用材林转让合同三个月内为投资者办理林权证。有了这个,似乎投资者又拥有了一个保障。

  曲春宁(国家林业局资源司林地林权处处长):国务院林业主管部只向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企业颁发证书,其他地区的证书都是由当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颁发。

  解说:但是,在一些公司出示的已经办理完的林权证上,记者注意到,它盖的不是地方政府的章,而是地方林业局的章。看来,这些公司为了吸引更多的人参与集资、合作造林,的确是想了很多办法,他们甚至把合作造林种的树称做是摇钱树,向广大群众宣传。

  曲春宁:种树有经济效益、有生态效益、也有社会效益,但是从经济效益来讲,所有的树不见得它的收益远远大于产出,所以说过分夸大种树的经济效益、夸大它是一棵摇钱树,也是不现实的。

  主持人:国家鼓励社会公众投资林业和生态建设,正规的公司造林也是投资林业的一种重要方式,应该得到支持和保护。但是,个别公司任意夸大投资回报率,对广大投资者形成了误导,这种现象必须要警惕。

  国家林业局还再次强调,投资速生林是有一定的经济效益的,但是也应该看到,这种收益是有条件有限度的,公司吸收社会资金发展林业,必须要符合社会融资和广告宣传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而广大公众也要对国家的相关政策和造林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充分的了解,以避免自身的利益受到侵害。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5/11/16 13:53:17

请您相信我们的建议,对“托管造林”决不能再抱任何幻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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